广东省遂溪县港门镇北地村矿区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遂自然资网出(采矿)告字〔2026〕第1号)
一、出让人
名称:遂溪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五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广东省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湛江市)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广东省遂溪县港门镇北地村矿区建筑用砂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矿区位于广东省遂溪县县城 242º方向,直距约 50km 处,行政区划隶属遂溪县港门镇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109°49′27″,北纬 21°10′14″。
面积:0.1656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J1 |
2342639.42 |
37377052.02 |
| J2 |
2342655.70 |
37377121.15 |
| J3 |
2342652.63 |
37377159.03 |
| J4 |
2342674.25 |
37377178.80 |
| J5 |
2342751.04 |
37377365.01 |
| J6 |
2342880.71 |
37377574.20 |
| J7 |
2342942.09 |
37377614.98 |
| J8 |
2342938.73 |
37377711.67 |
| J9 |
2342909.40 |
37377717.82 |
| J10 |
2342761.07 |
37377888.61 |
| J11 |
2342689.51 |
37377880.52 |
| J12 |
2342651.84 |
37377824.71 |
| J13 |
2342650.71 |
37377679.41 |
| J14 |
2342612.45 |
37377663.31 |
| J15 |
2342585.40 |
37377522.34 |
| J16 |
2342578.87 |
37377208.86 |
| J17 |
2342535.25 |
37377207.84 |
| J18 |
2342529.17 |
37377149.98 |
| J19 |
2342515.88 |
37377150.02 |
| J20 |
2342506.26 |
37377084.48 |
| J21 |
2342535.39 |
37377072.46 |
| J22 |
2342605.90 |
37377034.88 |
| * |
24.66 |
1.42 |
资源储量:1.矿区范围内保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根据《广东省遂溪县港门镇北地村矿区建筑用砂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粤资储评审字[2025]91号),截止2025年5月31日,矿区范围内累计查明建筑用砂矿控制资源量矿石量66.70万立方米,砂量53.07万立方米,平均含砂率79.57%;推断资源量矿石量50.70万立方米,砂量41.01万立方米,平均含砂率80.88%;矿床平均含砂率80.14%。 覆盖层67.39万立方米(上部覆盖层66.76万立方米、夹石0.63万立方米),剥采比为0.57:1。 2.设计利用的矿产资源储量:根据《〈广东省遂溪县港门镇北地村矿区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湛矿开审字[2025]6号),本矿区内控制和推断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取1.0,设计利用的建筑用砂矿石量117.40万立方米,平均含砂率(体积比)80.14%,砂量94.08万立方米。 矿区内剥离量67.39万立方米,其中上部覆盖层66.76万立方米、夹石0.63万立方米。 3.拟动用的矿产资源量:按台阶开采圈定终了境界后,最终矿区开采境界范围内:拟动用的建筑用砂矿石量109.76万立方米,平均含砂率(体积比)80.14%,砂量87.96万立方米;拟动用的总剥离量64.76万立方米(可用于矿山自身复垦绿化用土,也可外运用于周边市政园林绿化客土,或大型基建工程场地平整用土)。 4.按可比条件,建筑用砂设计资源利用率93.5%。 5.根据《<广东省遂溪县港门镇北地村矿区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湛矿开审字[2025]6号),可采储量及采出矿石量确定:可采储量矿石量106.47万立方米,平均含砂率(体积比)80.14%,砂量85.33万立方米;采出矿石量109.76万立方米,平均含砂率(体积比)80.14%,砂量87.96万立方米。 6.根据《广东省遂溪县港门镇北地村矿区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兴地矿评报字﹝2025﹞第097号),建筑用砂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为106.47万立方米,剥离层可利用量为61.86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24.66米至 1.42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尚未开发。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1.竞得人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编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程序做好方案的审查公示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参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自然资规字〔2020〕6号)的要求,在取得采矿权登记后1个月内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统一计提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2.竞得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边开发、边治理”的原则,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落实企业监测主体责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基金计提与使用及下一步年度计划使用情况等,书面报告遂溪县自然资源局。
拟出让年限:6.0年
起始价:2213.0万元
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竞买。 3.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名单”。 5.未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5月08日—2026年05月20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800/inde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矿业权出让竞买人)》《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用户注册及数字证书办理手册)》等相关资料,意向竞买人可以从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800/index)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4月08日—2026年05月18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800/index)进行。竞买人必须先行办理有效CA数字证书,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中第3、4、5、6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采矿权设有底价,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213万元,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增加至少一个增价幅度,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挂牌出让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所列条件及相关风险,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竞买申请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2.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广东省遂溪县港门镇北地村矿区建筑用砂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广东省遂溪县港门镇北地村矿区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方案》,虽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出具并经专家审核通过,但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采矿权出让技术资料与矿区的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一定出入,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出让矿区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4.竞得人自取得缴款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向遂溪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仅用于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采矿权);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按规定向提交采矿许可申请登记资料,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因企业自身原因,逾期未能办理采矿权相关登记手续的,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已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5.由于受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等因素变化影响,致使竞得人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或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或土地使用权人违反《采矿用地意向性协议》及非采矿权人自身原因等因素导致不能(或继续)采矿的,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由遂溪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已缴交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进行退补。因采矿权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继续采矿的,遂溪县自然资源局不承担赔偿责任。 6.竞得人在开采矿产资源前,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用林、用地、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矿产开采过程中还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7.竞得人在矿产开采过程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8.采矿权竞得人若在开采区范围以外拟建矿山配套生产设施及修建矿区进出道路(宽度不超过8米)等用地,由竞得人与土地权属单位协调解决用地问题,所产生的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若采矿权竞得人在开采区范围内规划生产设施用地必须申请修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因涉本采矿权选址配套生产设施用地或修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所产生的费用,均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9.竞得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10.竞得人逾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1个月未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款或“矿区范围内采矿用地租金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资产包”款,则视为竞得人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前期竞得人缴纳的所有费用,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已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则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吊销采矿许可证,并要求竞得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人如对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向广东省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遂溪县自然资源局)以书面方式提出。 联系电话:0759-3585819、0759-7753320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遂溪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2.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3.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4.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采矿权出让合同》中补充。
本公告在遂溪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广东省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