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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市场的基本了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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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市场,是因矿业权流转、交易所产生和形成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的总和。市场的产生和形成源于商品。矿业权市场的商品就是矿业权,所以矿业权市场又称为矿业权产权交易市场。 矿业权市场所包含的主要经济关系可概括为:矿产资源所有者与矿业权人的关系、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机关与矿业权人的关系、矿业投资人与矿业权人的关系、中介组织与矿业权市场主体的关系,这些经济关系表现为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平等交易的相互关系。矿业权市场的这些经济关系是通过申请、审批等行为建立起来的。 按照拟勘查区或矿产地是否设置了矿业权,可以分为一级(出让)市场和二级(转让)市场。 1)一级(出让)市场 因下述情形,拟勘查区或矿产地尚未设置矿业权或无人申请矿业权,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以批准申请、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申请人授予矿业权的行政行为。 (1)尚未做过任何地质工作的处女地(类似土地管理中的“毛地”);(2)已做过地质工作,但原勘查许可证已过期,又未延续或保留的勘查区;或探矿权人申请注销,或者被吊销勘查许可证的勘查区(空白地,类似土地管理中的“生地”);(3)原探矿权人放弃优先权的矿产地(类似土地管理中的“熟地”);(4)原采矿权许可证已到期又未申请延续,或申请注销,或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矿产地。 2)二级(转让)市场 已设置矿业权,矿业权人拟以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上市等方式,将矿业权流转的经济行为。 简单地说,一级市场出让人是国家,二级市场转让人是矿业权人。出让人是根据矿业权登记管理权限确定的,出让矿业权的范围可以是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和其他矿业权空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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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矿业权|市场|基本了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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