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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闭坑,最新规定!
http://www.ky81.com 时间:2025/10/28 13:47:58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48
 矿山闭坑是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结束后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标志着矿山生产活动的正式终止。矿山闭坑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更与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等社会问题密切相关。1996年《矿产资源法》对矿山闭坑管理采取的是申请审批制,其第二十一条规定:“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1994年《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对矿山关闭、停产应该完成的准备工作、执行的审批程序、实施的闭坑内容作出规定,要求矿山需提前一年提交关闭矿山申请,同时提交闭坑地质报告;在闭坑地质报告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之后方可编写关闭矿山报告,并报请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关闭矿山报告获得批准后,矿山企业除整理并汇交闭坑地质报告、关闭矿山报告等有关资料外,还要按照经批准的闭坑报告完成有关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
  实践中,矿山闭坑管理工作主要集中于资源储量的管理。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核心内容是地质勘查、设计开采、剩余资源量及地质环境影响。提交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最重要的目的是让国家掌握关闭矿山的剩余资源量。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矿山闭坑管理的重点不应是矿山闭坑报告的审批,而应当是落实采矿权人保障安全、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法定义务,强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为此,新《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一条对矿山闭坑作出规定,明确:“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闭坑地质报告报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人应当在矿山闭坑前或者闭坑后的合理期限内采取安全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闭坑的监督管理。
  (一)采矿权人是编制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主体
  闭坑地质报告是综合反映矿山地质勘查、设计开采、剩余资源量及采掘系统和地质环境影响现状的文字和图表资料,是对矿山闭坑时的地质矿产采矿、选矿、矿山地质环境等调查研究的总结成果。闭坑地质报告是矿山闭坑的地质依据,是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利用的基础资料,也可以作为矿山剩余资源再开发利用的地质资料。
  采矿权人作为矿山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有责任在矿山闭坑前组织编制闭坑地质报告。这不仅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确保矿山安全、环保和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措施。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编制工作通常由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技术人员或团队来完成,这些人员可能来自矿山企业内部的地质部门,也可能来自外部专业的地质勘查或咨询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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