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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落地首年,矿业投融资的三条新逻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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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被视为我国矿业法治化、市场化改革全面落地的关键一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矿业权物权回归、战略性矿产目录管控、出让审批优化、生态修复责任法定化等一系列制度进入实操阶段。对矿山企业而言这是改革红利,对投资机构而言则意味着,过去那套只看储量、只算价格的投资评估模型,需要重新校准。 一、矿业权物权回归,资产确定性明显提高 矿业权的物权属性回归,是本轮修法中最受关注的制度变化。长期以来,矿业权在转让、抵押、作价出资等环节存在权利边界不够清晰的问题,出资人对"拿到的到底是不是一个稳定的财产权"心存疑虑,直接压低了项目估值、拉长了决策周期。 物权属性明确后,矿业权作为资产的可交易性、可抵押性得到强化,金融机构在授信和风控审查上的顾虑相应减少。对正处在扩张期的矿山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实质性的融资条件改善;对被投项目而言,估值口径也需要同步调整——过去因权属不确定性而给出的折价,具备了被修正的空间。 二、战略性矿产目录管理,重塑投资方向 《36种战略性矿产目录》的管控,以及"探—产—供—储—销"全链条管理思路的落地,正在改变资本的流向。哪些矿种属于支持鼓励的方向、哪些环节存在准入限制、哪些区域属于重点保障范围,已经不再是模糊判断,而是写进政策文本里的硬约束。 这意味着,投资机构在做项目初筛时,首先要回答的不再是"这个矿赚不赚钱",而是"这个矿在不在目录内、属不属于战略性矿产、未来的审批和扩产空间有多大"。政策口径直接影响退出路径,也决定了项目的长期天花板。对资源型企业来说,提前理解这套规则,才能在立项、报批、融资节奏上少走弯路。 三、生态修复责任法定化,尽调清单要加厚 生态修复责任由政策要求上升为法定责任,是另一个不能忽视的变量。过去不少项目的隐性成本集中在闭坑和治理环节,尽调阶段容易被低估。责任法定化之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计提、修复义务的承接主体、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都需要在交易结构中明确安排。 一个直接后果是:并购和股权转让中的责任划分条款变得更复杂。谁承担历史修复义务、义务是否随股权转让一并转移、评估值中是否需要预留修复成本,都是必须前置到谈判桌上的问题,而不是交割后再回头补。 到哪里把这三件事谈透 政策落地期的最大成本是信息差。规则已经生效,但企业与资本对具体口径的理解并不一致,而这类问题很难靠一纸文件解决,需要面对面的解释与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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