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制迎来变动:能源资源企业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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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能源资源领域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作出优化调整。本次新规针对原先依照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相关文件享受税费减免的土地设置过渡期安排:2026 年 9 月 1 日至 2027 年 8 月 31 日期间,该类土地依照法定应征税额执行减半征收标准;待到 2027 年 9 月 1 日之后,将恢复全额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原有配套的电力行业土地免税相关文件同步停止执行。 公告划定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适用范围,企业自有土地,或是以租赁、无偿划拨等形式获取的土地,在项目建设阶段满足对应使用属性即可享受免税待遇,具体适用场景包含多个品类:油气(页岩气、煤层气囊括在内)生产企业工矿区内部消防、防汛排涝、防风固沙配套设施占地,厂区生产、办公、生活区域范围之外的专属铁路、公路用地;油气长途输送管道本体线路以及项目施工临时占地;水电站水库淹没水域、大坝本体(发电厂房用地不在豁免行列)、堤防护坡、航道及配套设施、鱼类增殖站点、过鱼构筑物、灌溉与泄洪相关设施用地;核电站堤体、护坡占地;火力发电厂厂区边界以外的专用铁路、公路土地;供电企业输电线路杆塔基座占地以及施工临时用地;煤炭企业炸药库房外部安全隔离区域,厂区外部铁路、公路,对外开放公园与公共绿化用地;各类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建材企业炸药库外部安全防护用地,均可适用免税政策。 文件同时明确了税费减免的申报管理要求:市场主体想要享受本次公告列明的税收优惠,必须依照税务管理要求完成减免申报手续,同时妥善保管不动产权属资料、临时用地审批文书、项目立项规划材料、土地实际用途佐证材料,以备税务部门后续核查调取。 来源 中国矿业网[1] |
| 关键词: 能源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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