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启动矿业权低效利用专项整治,剑指"圈而不探、占而不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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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省级文件,指向矿权领域的"沉睡资产"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矿业权低效利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黔府办发〔2026〕16号),文件落款时间为9月9日,要求自2026年起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此举的直接背景,是矿产资源领域长期存在的"圈而不探""占而不采"现象——部分矿业权人取得权利后迟迟不投入实质工作,资源被占而未能转化为产能。 按照方案设定的路径,整治工作将坚持"依法依规、问题导向、分类处置、标本兼治"四项原则,目标是规范囤积资源、待价而沽等不探不采行为,进而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把资源优势真正转成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 范围与重点:全省覆盖,省级聚焦五个矿种 整治覆盖面相当宽——全省范围内所有有效矿业权和过期未清理矿业权均在列。分工上,省级层面重点盯住煤、磷、铝、金、锰五类优势矿种,各市(州)、县(市、区)则负责本辖区登记权限内优势矿种的整治工作,形成分级负责的格局。 被点名的重点问题共有四类,除"圈而不探""占而不采"外,还包括"合同不签"和"欠费不缴"。四类问题都指向同一种结果:矿业权处于虚置状态,既未形成产出,也未履行相应义务。 认定标准已经细化到具体情形和时间节点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并未停留在原则表述,而是给出了可操作的认定口径。以"圈而不探"为例,明确列举了探矿权人在权利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因自身原因未在期限届满前提交续期申请、探明可供开采资源后因自身原因未在期限内申请采矿权或未提交探矿权保留申请等情形。 "占而不采"一侧则以时间为抓手:采矿权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因自身原因6个月内未申请办理后续项目审批许可手续,或未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申请资料,导致矿山连续停产、停建超过1年的,列入整治范围。已经完成相关审批手续、但同样因自身原因导致矿山连续停产停建超1年的,同样适用。[1] |
| 关键词: 矿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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