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红石湾煤矿综合信息化系统工程(招标编号:SHIL09031326)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认)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宁夏灵武市临河镇红石湾煤矿;
招标内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煤矿安全监测系统、束管监测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矿山数字工业电视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调度通信系统、无线通讯系统、人员定位系统。
一标段: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包含:综合自动化系统平台,井下综合信息引导系统,地面生产集控系统,电力监控系统,井下胶带机控制系统,井下主排水集控系统
二标段:煤矿安全监测系统、束管监测系统
三标段:调度通信系统、无线通讯系统、人员定位系统
四标段:大屏幕显示系统、矿山数字工业电视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
投标单位参与1个以上标段的投标,投标文件必须分标段递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B、 设备供货单位具备经销授权委托书,井下设备具备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
C、 施工单位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D、 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且近三年无死亡事故(提供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E、 近三年有三项及以上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F、 企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经济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G、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证明),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H、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备供货单位,且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上述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牵头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12月11日至2009年1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黄河东路888-1号恒泰大厦17层2号)联系人:周松林、谢远,电话:0951-6024356,13723305001,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证明材料、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负责人(安全资格证)证书、由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金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原件报名,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报名。(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附后)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对投标单位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复审,届时请投标单位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审查,投标人因未能提供原件或未提交齐全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09年12月30日上午9:3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宝塔宾馆4层第4会议室(地址:宁夏银川市开发区宁安大街88号宝塔石化西侧)。。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经在线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兴军
电 话:13995260599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楼829房间
(神华国贸西北项目部地址:宁夏银川市黄河东路888-1号恒泰大厦17层2号)
邮 编:100011
联系人:周松林、谢远
电 话:0951-6024356、13723305001,010-58132377
传 真:0951-6024326
电子邮件:zhousonglin324@163.com
网 址:www.shil.com.cn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账 号:0875 0712 0100 302005725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12月11日
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联合体牵头人 |
2 |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包含联合体成员各方 |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包含联合体成员各方 |
税务登记证原件--包含联合体成员各方 |
3 |
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施工方 |
4 |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联合体施工方 |
5 |
安全行政管理机构开具的近三年无死亡事故证明原件--联合体施工方 |
6 |
近三年有三项及以上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原件)--联合体牵头人 |
7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职称证书原件 |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
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原件 |
8 |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证明材料原件--主要为上述3个人员 |
9 |
联合体系协议书原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