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牟定县戌街石墨矿采矿权拍卖公告
楚自然资矿出让字〔2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和《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的规定,经楚雄州人民政府批准,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云南金槌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牟定县戌街石墨矿采矿权,现将采矿权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序号 |
位置 |
采矿权名称 |
类型 |
矿区面积(km2) |
开采标高
(米) |
生产规模(万吨 / 年) |
开采矿种 |
拟出让采矿权年限(年) |
保有资源量(万吨) |
参考起拍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1 |
牟定县戌街乡西七古和阿遮迷村民小组 |
云南省牟定县戌街石墨矿 |
新立 |
0.5795 |
1603.00—2015.80 |
矿石120 |
矿物
5 |
石墨 |
25 |
矿石量3266.91 |
矿物量160.45 |
2724.00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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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范围坐标一览表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坐标 |
坐 标 |
X |
Y |
矿1 |
2828497.67 |
34468901.72 |
矿2 |
2828787.95 |
34469537.22 |
矿3 |
2829160.59 |
34470020.82 |
矿4 |
2828772.28 |
34470246.46 |
矿5 |
2828410.10 |
34469757.58 |
矿6 |
2828102.02 |
34469130.37 |
二、拍卖时间、报名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2020年4月8日10:00时
拍卖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展示(公告)时间: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4月7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报名时间:2020年3月26日8:00时至2020年4月7日17:00时
报名地点:云南金槌拍卖有限公司(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247号)
三、竞买人申请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开采上述采矿技术能力和相应资金条件的公司、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必须独立竞买,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竞买。
四、报名须知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
(三)外资(含港、澳、台合资)企业,还须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外合作处审查,出具相关审查备案文件;
(四)本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和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
(五)竞买人自愿承担风险责任的承诺书;
(六)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以上证照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缴纳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应在2020年4月7日16:00时之前(以银行到账确认凭证为准)缴到云南金槌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该款项必须实际到账后方能申请竞买资格。保证金(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由竞买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竞买人持银行进账单及报名需提交的上述材料到云南金槌拍卖有限公司获取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方可参与竞买。
保证金账户名称:云南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云南楚雄永安支行
银行帐号:24101101040000899
(八)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转作履约保证金,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转抵采矿权拍卖成交价款,若竞得人反悔或无故退出,所交保证金概不退还。若因竞得人原因导致采矿权出让结果失效或无法登记发证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五、竞价规则
(一)本次采矿权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在拍卖中可多次报价,按价高者得且不低于拍卖出让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与拍卖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六、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采矿权出让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20年4月7日17:00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 楚雄州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安路694号。
七、相关事项说明
(一)需要到现场踏勘标的物的,由竞买申请人自行前往,费用自理,拍卖出让人提供矿区范围坐标及相关资料。
(二)在矿山开发建设前竞得人需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保、林业、用地、水利、安全等与矿山开发建设相关的许可手续。
(三)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税、采矿权使用费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土地复垦费等国家规费按规定由竞得人另行缴存,不包含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中。
(四)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及矿山开采活动中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按双方签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及拍卖公告、拍卖出让文件载明的相关条款缴纳款项后,提交齐备的申请资料到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采矿权登记。
(五)本次拍卖成交结果公示,通过“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矿业权许可证配号网站”、“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网站媒体发布,请各竞买人留意。
(六)采矿权有效期限届满,若竞得人还需继续开采,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若不再开采,竞得人必须按规定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经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合格,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后才能关闭矿山。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采矿权拍卖须知等出让文件,并按现行矿产资源管理政策规定办理。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拍卖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核实矿山实际情况(费用自理)。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可采资源储量等出让依据资料虽经审查备案,但仍然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须承担相应风险。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二)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属新立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因素。可能受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性要求,以及矿地矛盾纠纷等影响,或因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无法开发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因国家、省、州及县产业政策的调整不得继续开采的,以及其他风险造成无法开采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是竞得人在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不包括矿区范围内土地、林业等其它资源及地面建(构)筑物等。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自行与土地所有权单位和林权持有人协商土地租用、林权流转、林木赔偿等事宜并承担费用,自行解决矿山设置中遇到的矛盾纠纷;自行向林草、水务、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办理林地使用、水保、环评、安全生产等许可手续后方可采矿;无法达成土地租用、林权流转或未获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造成无法办理采矿权登记的,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其他要求
根据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对凡是进场人员要求如下:
(一)所有人员应服从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管理,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并进行实名信息登记,接受体温检测,扫描健康码;
(二)参与现场交易的相关人员,在进场交易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相互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米以上,二个人不同时坐一张桌子;
(三)签署防疫承诺书,填写相关表格;交易结束后,各参与现场交易人员应迅速退场,不得在交易中心逗留。
(四)因疫情特殊时期,1个号牌只限1个竞买人参与竞拍,特殊情况需要增加人数的须向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获批,但最多不超过2人。
十、出让人、拍卖人联系方式及地址
(一)拍卖出让人:楚雄州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
地址:楚雄州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安路694号
咨询电话:0878—3391796(周先生)
(二)拍卖地址: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拍卖人:云南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247号一楼
咨询电话:0878—3111114(办) 0878—3393776(传)
13708786363(李) 13887896681(李)
云南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