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贵州省湄潭县铜鼓台地热普查”等3宗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遵市交易〔探矿〕挂字〔2020〕第1号
受遵义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以挂牌方式组织贵州省湄潭县铜鼓台地热普查等3宗探矿权的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序号 |
名称 |
矿种 |
所在县
(区、市) |
剔除所有重叠后坐标
(2000大地坐标) |
勘查面积(km2) |
出让期限
(年)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 |
备注 |
1 |
贵州省湄潭县铜鼓台地热普查 |
地热 |
湄潭县 |
107°22′46″,27°43′35″
107°22′54″,27°43′35″
107°23′27″,27°44′01″
107°23′29″,27°44′15″
107°22′46″,27°44′15″ |
1.04 |
3 |
126 |
1万及其整数倍 |
本探矿权不接受勘查矿种变更和增列 |
2 |
贵州省湄潭县万花源地热普查 |
地热 |
湄潭县 |
107°31′39″,27°44′21″
107°31′39″,27°45′21″
107°32′38″,27°45′21″
107°32′36″,27°44′21″ |
2.93 |
3 |
130 |
1万及其整数倍 |
本探矿权不接受勘查矿种变更和增列 |
3 |
贵州省湄潭县水桶沟地热普查 |
地热 |
湄潭县 |
107°24′55″,27°45′31″
107°25′55″,27°45′31″
107°25′55″,27°46′25″
107°24′55″, 27°46′25″ |
2.73 |
3 |
64 |
1万及其整数倍 |
本探矿权不接受勘查矿种变更和增列 |
2.本次探矿出让人: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三、竞买登记
1、所有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矿业权的意向竞买人,须在挂牌人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遵义市-土地矿权交易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矿权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遵义市-土地矿权交易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报名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矿业权的竞买人,须首先注册成为挂牌人电子交易系统会员。会员办理的程序:登录遵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220.197.200.182:88/ZYHY/login.aspx)会员登录网页进行注册(会员注册联系电话:0851-28766839)。
3、竞买人在公告挂牌期内凭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矿业权,将矿业权报名所需描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并提交。
四、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
1.出让公告: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4月6日。
2.申请报名:2020年3月9日9:00至2020年4月6日16:00。
3.挂牌:2020年4月7日9:00起至2020年4月20日16: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竞价方式
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竞买,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内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程序直至竞价结束。
六、成交确认及出让合同签订
竞买结束后,挂牌成交的,将在自然资源部、贵州省自然资源厅、遵义市自然资源局、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步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由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竞得人签订《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自成交确定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提交“关于签订 *** 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申请”(格式模板见挂牌文件),同时提交《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与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签订《贵州省探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办理勘查许可证。
七、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竞得人办理勘查许可证需按法律法规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要求,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贵州省探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八、注意事项
(一)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探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区块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一旦提交《探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探矿权出让条件无异议。
(二)竞得人应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准备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获取勘查许可证)所需资料,资料清单可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查阅。
(三)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具体事项在出让合同中约定。
(四)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交易中心将重新组织出让。
九、重要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本探矿权区块范围内,可能存在有基本农田及建设项目。竞得人进行的勘查、开发活动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改变基本农田现状,不能对已有建设项目造成不良影响。
(三)若探矿权范围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重叠,不得在建设项目范围内布置可能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的勘查工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竞得人领取了勘查许可证获得探矿权后,在勘查、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五)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探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勘查区块面积缩减、勘查许可证废止、勘查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六)矿产资源勘查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在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区块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不能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2.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探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3.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4.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探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或不能转为采矿权的;
5.不可抗力的影响。
(七)由于诸多原因影响,出让的探矿权包中可能存在部分探矿权范围与我省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各类禁止开发区或建设项目存在重叠的情况,出让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范围或终止该探矿权的出让,并据实调整所涉探矿权的成交价。
十、其它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竞买申请;
(三)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四)挂牌出让的其他未尽事宜,由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五)如对本探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联系电话: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油气处),电话0851-86818705;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851-28766816。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