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吐市自然资公告字〔2021〕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和《关于推进矿产资源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吐鲁番市人民政府批准,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吐鲁番市高昌区南部矿区石膏矿普查等6个探矿权,并委托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吐鲁番市高昌区东环路196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吐鲁番市高昌区绿洲西路481号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托克逊县艾西布拉克石英矿普查
勘查矿种:石英岩
地理位置:位于托克逊县城西南部库米什镇东部,至县城直线距离56公里,距库米什镇直线距离33公里,距高速公路4公里
面积:3.9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88.5049 |
42.1716 |
2 |
88.5304 |
42.1716 |
3 |
88.5304 |
42.1701 |
4 |
88.4949 |
42.1701 |
5 |
88.4949 |
42.1801 |
6 |
88.5049 |
42.1801 |
7 |
0 |
0 |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执行
拟出让年限:2年
起始价:258.80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二)银行出具不低于保证金额度的资金证明。相关主管部门有其他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 (三)近五年以来,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未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竞买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四)未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并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06月28日—2021年07月12日
地点: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发探矿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将竞买原则、提供的资料、竞买申请程序与报价规则等内容告知竞买人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05月28日—2021年06月25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不接受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全面仔细阅读挂牌出让相关文件了解探矿权详细情况和要求。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申请人在报名申请期限内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通过资格审核并取得“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的竞买人可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无继续竞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挂牌期限截止仍有竞买人继续竞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即通过现场拍卖方式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投资风险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调整的,探矿权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取得探矿权后,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土地、林地、草场等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四)竞得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出让人和代理机构予以澄清。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挂牌竞得人确定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和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不签订的,视为违约,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竞得人在约定期限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不签订的,视为违约,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竞得人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按照相关规定,按探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未按规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将其列入无诚信单位名单,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参与吐鲁番市境内所有矿业权公开出让活动。
十一、其他内容
(一)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挂牌会现场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二)竞得人应按《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 (三)竞买申请人一经递交竞买申请书,即承诺所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并表明对交易平台所发出《公告》和竞买须知所有内容知晓和理解。 (四)竞买人填写委托书和竞买申请书,将竞买保证金汇入到指定银行或按规定提交保函(单),并提交参加竞买的相关材料。(五)要求竞买人作出风险认可承诺。 (六)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探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挂牌出让资料。 (七)本次探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变更或补充公告仅在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发布。
本公告在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