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开挂牌出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公告
(新矿探告字[2017] 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2017年)等有关法律法规,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受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让人)委托,对下列探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探矿权的基本情况(见下表)
编号 |
项目名称 |
拐点坐标
(西安80坐标系) |
矿种 |
勘查区面积km2 |
拟出让年限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新疆皮山县乌尊克尔铁矿普查 |
78.2225,37.0159
78.3300,37.0159
78.3300,36.5959
78.2225,36.5959 |
铁矿 |
58.05 |
3年 |
1670.00 |
30万元或30万元的整数倍 |
1670.00 |
2 |
新疆阿合奇县琼恰特北铅锌矿普查 |
77.5354,40.3129
77.5454,40.3129
77.5454,40.2959
77.5654,40.2959
77.5654,40.2759
77.5254,40.2759
77.5254,40.2859
77.5354,40.2859 |
铅锌矿 |
22.20 |
3年 |
2900.00 |
30万元或30万元的整数倍 |
2900.00 |
3 |
新疆伊吾县拉伊克勒克一带铁铜矿普查 |
95.1120,43.5534
95.2025,43.5534
95.2025,43.5015
95.1525,43.5015
95.1525,43.5301
95.1120,43.5301 |
铁铜矿 |
91.59 |
3年 |
45000.00 |
30万元或30万元的整数倍 |
10000.00 |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以及符合《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和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 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资金证明;
(三)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
三、竞买申请与受理
(一)由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申请,只接受竞买申请人在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申请。
(二)竞买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报名申请期限内持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参加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等材料,携带公章到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三)竞买保证金可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缴纳单位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四)经审查,申请人符合报名要求的,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后,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
四、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
(一)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1月16日。
(二)报名申请时间: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1月16日。工作日时间,上午:10:00-13:00,下午15:30至18:00。
(三)挂牌竞价时间:2017年11月17日10:00至2017年11月30日17:00止。
(四)报名、报价地点: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座12层)。
(五)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六)摘牌现场会时间:2017年11月30日17:00开始 。
(七)摘牌现场会地点: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座12层)。
(八)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竞价期限内报价相同的,则以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出价人。
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挂牌人当场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并按《探矿权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并按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1〕1847号)一次性缴清相关费用。若本次出让的探矿权成交价格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基准价,竞得人除补足差额外,还应补足相应的交易服务费。
五、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二)竞得人因地质勘查工作的实际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场时,须按有关规定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在出让收益与探矿权市场基准价之间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竞买人需作出确保探矿权出让收益不低于探矿权出让基准价的承诺(见附件)。
(四)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全部为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其他
(一)现场踏勘:有竞买意向者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在竞得的探矿权范围内,如发现其他矿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在普查及以上阶段的,其年度计划直接在勘查区内投入的地质勘查资金不得低于下列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2万元;第二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4万元;从第三个勘查年度起每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6万元。
(四)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在竞得人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未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于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六)在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投标人、中标人、竞买人、竞得人,五年内禁止其参加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挂牌活动。
在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中存在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投标(竞买)资格后,不按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的,两年内禁止其参加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挂牌活动。
(七)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和相关文件资料。
(八)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http://www.mlr.gov.cn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乌鲁木齐市金银路56号)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座12楼)
联 系 人:罗女士 李先生
联系电话:0991-2813532
0991-2813572
开户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91903093710202
附件:1、法人身份证明(模板);
2、授权委托书(模板);
3、关于保证竞得探矿权出让收益不低于自治区探矿权市场基准价的承诺。
(详情请登陆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http://www.mlr.gov.c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