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盘州市自然资矿权出告〔2021〕2号))
盘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1年度第二期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内新增资源量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盘州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盘州市银杏大道562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双龙大道与纸红公路交叉口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盘县新民泰安石业有限公司石灰岩矿(扩大矿区范围内新增资源量)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盘州市新民镇大坑村
面积:0.048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2822306.92 |
35484899.44 |
2 |
2822213.42 |
35484878.66 |
3 |
2822120.04 |
35485045.64 |
4 |
2822226.85 |
35485143.15 |
5 |
2822439.85 |
35485025.15 |
* |
1570 |
1645 |
资源储量:487.60万吨
开采标高: 1570米至 164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扩界矿山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评审通过的矿山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实施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65.64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竞买人必须为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10月09日—2021年10月21日
地点: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09月03日—2021年10月08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采用起始价加增价幅度的加价报价方式,竞买报价应不低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若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内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则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直至竞价结束,挂牌时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仅有一个竟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挂牌成交,竞买人即为竞得人;(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三)在挂牌期限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于起始价的,挂牌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出让人提供的地质资料勘查程度低,不对竞买申请人构成任何承诺,竞买申请人自行评估投资风险和回报。(二)因自然资源部实行采矿权全国统一配号,该宗采矿权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尚未批复备案入库,若出让后配号系统不能配号,出让人不能向竞得人颁发采矿许可证,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不承担责任。(三)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依法完善林业、环保、安全、土地等手续,因未能完善手续等原因造成不能开采建设,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若上述手续未能完成导致无法办理采矿权登记或无法实施开采、生产活动的,出让人均不承担责任。(四)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需自行解决完善矿山水、电、路等配套设施,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内涉及的土地以及坟墓、输电线路等开采需要拆除的地面附着物、建筑物等由竞得人自行协调搬迁补偿,所需资金由竞得人负责。(五)本次出让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因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及实施开采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六)竞得人领取采矿许可证获得采矿权后,在开采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七)竞买人应充分考虑以上风险,慎重决策,因上述原因或其他非出让人过失造成无法办理后续有关手续或开采资源损减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已经收取的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八)竞买人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出让条件无异议。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在交易过程中出现异议和投诉,可向盘州市自然资源局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反映。咨询电话:0858-3635656。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盘州市自然资源局将会同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重新组织出让。(三)竞得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按规定组织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并提交相关机构或专家进行审查,并承诺按照审查通过《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实施开采活动。(四)竞得人双方责任、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 (五)挂牌成交后,采矿权竞得人并自行备齐采矿权所需的审批要件,依法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六)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应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七)本次出让的扩大矿区范围内新增资源量是在原有石灰岩矿采矿权基础上通过扩界新增加资源量而进行的出让,非新设采矿权,不单独设置采矿权颁发《采矿许可证》,按照变更矿区范围申请办理、颁发《采矿许可证》。
本公告在盘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盘州市自然资局
2021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