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原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阿克苏地区行署批准,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及阿克苏分公司受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委托对下列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
场所:阿克苏市水韵路25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阿克苏市北京路25号(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阿克苏市库如克玉祖木道路用玄武岩3号矿北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玄武岩
地理位置:阿克苏市库如克玉祖木一带,详细的位置见坐标范围
面积:0.026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4518024.459 |
27395782.236 |
2 |
4518097.636 |
27395865.191 |
3 |
4518091.840 |
27396098.938 |
4 |
4517960.622 |
27396001.334 |
* |
1428 |
1358 |
资源储量:15.00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428米至 1358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照后续编制评审通过开发利用方案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后续编制评审通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开展
拟出让年限:3年
起始价:26.82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上述项目竞买申请人应具备在项目所在地县(市)内依法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2号项目竞买申请人所持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其余项目竞买申请人所持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上述所有项目均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竞买保证金额度的资金证明。 (二)近五年以来,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的,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的。因不履行相应义务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人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和不良记录,并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相关主管部门有其他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五年内新成立的企业要提供企业法人关联的其他相关企业的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和不良记录及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相关主管部门有其他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12月06日—2021年12月17日
地点:阿克苏市北京路25号(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1、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www.mnr.gov.cn/; 2、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3、阿克苏政府网http://www.aks.gov.cn; 4、《阿克苏日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11月05日—2021年12月03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出让采矿权竞买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件、口头等报价方式,竞买申请人应全面仔细阅读《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了解矿业权详细情况和要求。本次挂牌活动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如需到矿区现场踏勘,应自行安排,费用自理。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不接受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持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经资格审核合格并取得“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的竞买人可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方式以公开竞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地区、县(市)及环保、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证或开采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三)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 (四)此次公告中受工作程度限制,以挂牌文件中确定的矿种为准,竞买人自担风险。(五)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六)对于集中开采区设置的矿权,采矿权竞得人在竞得后须自行协调解决道路、隔离带、安全生产等公共区域的纠纷问题。 (七)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做好安全生产、绿色矿山建设、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合理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1、挂牌竞得人确定后,由地区自然资源局和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不签订的,视为违约,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竞得人在约定期限内持《成交确认书》与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不签订的,视为违约,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竞得人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按照相关规定,按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未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将其列入无诚信单位名单,记录在案,五年内不得参与阿克苏地区境内所有矿业权公开出让活动。 4、对交易矿业权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地区自然资源局反馈。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存在恶意参拍或成交后不履行相关义务等失信行为的,将列入失信名单,5年内拒绝在阿克苏参加土地、矿产相关项目
本公告在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