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长自然资矿挂字〔2021〕2号)
长顺县广顺来远砂厂矿山扩大矿区范围资源储量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长顺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长顺县长发中路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顺县分中心
场所:长顺县人才公寓8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顺县广顺来远砂厂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长顺县广顺镇来远村
面积:0.295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2899487.81 |
35632984.42 |
2 |
2900102.81 |
35632962.42 |
3 |
2900133.82 |
35633295.41 |
4 |
2899934.43 |
35633272.36 |
5 |
2899900.65 |
35633379.64 |
6 |
2899871.44 |
35633571.57 |
7 |
2899639.26 |
35633546.22 |
8 |
2899579.44 |
35633375.70 |
9 |
2899636.23 |
35633237.87 |
10 |
2899545.82 |
35633227.41 |
11 |
2899437.82 |
35633274.42 |
12 |
2899324.77 |
35633141.37 |
* |
0 |
0 |
资源储量:此次挂牌出让520万吨
开采标高: 0米至 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生产规模为130万吨/年,本次出让年限为5年(以采矿许可证登记为准),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过程中,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开展建设,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开展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105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具备独立法人企业资格,无违法、失信记录。(二)不接受联合竞买。(三)参加竞买者具体报名程序按采矿权出让公告内容执行。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24日
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顺县分中心(长顺县人才公寓8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持报名资格所需材料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顺县分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凭资格审查表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顺县分中心领取挂牌相关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2月22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持报名资格所需材料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顺县分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凭资格审查表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顺县分中心领取挂牌相关资料。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4.银行资信证明;5.竞买承诺书;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竞买,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若只有一人竞买,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即可成交,若有2人以上(含2人)竞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买人。若在挂牌期限截止前1天内仍有两名及两名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买人。
八、风险提示
1.本次挂牌出让的标的物仅为长顺县广顺来远砂厂扩大矿区范围资源储量(该采矿权仍处于有效期内),仅出让矿产资源520万吨(200万立方米),不单独另设新的采矿权,需利用已设采矿权原有生产系统进行变更矿区范围后开采; 2.本次出让的资源储量,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低,只进行了地质简测工作,属于潜在矿产资源,投资人以此作为矿业开发投资依据,存在一定风险,应谨慎投资; 3.为消除长顺县广顺来远砂厂与长顺县广顺镇东厂建材有限公司矿山之间的安全隐患,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扩大长顺县来远砂厂矿区范围,扩界后将两个矿山的矿界连成一体,竞得人需自行协商解决矿区之间的矛盾、矿山安全、生态环境等问题。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公告时间: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2月9日,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可向采矿权出让人提出书面异议,联系方式:0854-6826498。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1.竞买人需对以下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履行采矿权人法定义务、按时缴纳出让收益、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过程中,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建设,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优先使用当地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务工。 2.根据《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前,需到长顺县自然资源局按相关要求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3.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本公告在长顺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顺县分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长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