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曼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挂牌出让公告
腊矿挂告字〔2020〕1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文件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60号)等文件规定,勐腊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勐腊县曼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以挂牌方式公开有偿出让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采矿权基本情况
勐腊县曼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位于勐腊县城 316°方向,平距约 32 千米处,矿区地理坐标(西安 80 坐标系):东经101°20′58″~101°21′07″,北纬 21°41′59″~21°42′06″,在勐腊县关累镇行政区范围内。
勐腊县曼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矿区名称 |
矿区位置 |
矿区面积(km2) |
开采
标高(m) |
开采
矿种 |
保有储量(万吨) |
开采规模(万吨/年) |
出让年限 |
挂牌底价(万元) |
勐腊县曼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勐腊县关累镇 |
0.0866 |
820-690 |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922.68 |
10 |
3 |
39.52 |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坐标 |
大地2000 坐标系 |
X |
Y |
矿1 |
2400964.19 |
34432961.42 |
矿2 |
2400845.04 |
34432978.71 |
矿3 |
2400843.64 |
34433051.40 |
矿4 |
2400951.15 |
34433062.16 |
矿5 |
2401047.47 |
34433108.91 |
矿6 |
2400999.54 |
34433178.16 |
矿7 |
2400827.60 |
34433198.38 |
矿8 |
2400765.36 |
34433172.96 |
矿9 |
2400768.71 |
34432988.43 |
矿10 |
2400586.66 |
34432993.76 |
矿11 |
2400576.82 |
34432930.65 |
矿12 |
2400671.85 |
34432866.27 |
矿13 |
2400835.28 |
34432819.69 |
矿14 |
2400870.06 |
34432826.71 |
矿15 |
2400966.01 |
34432867.93 |
矿区面积(平方千米) |
0.0866 |
开采标高(米) |
820-690 |
二、竞买人的报名条件和资料提交
(一)报名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除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自然人不得作为采矿权的申请人外,均可申请参加报名,不接受联合竞买。
2.凡存在拖欠矿业权出让收益金、被自然资源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未满2年的不得参与竞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竞买。
3.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是原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中关闭的矿山,是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砂石料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安监管﹝2017﹞6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批准恢复的,为专供玉磨铁路勐腊段建设所需砂石料配套的采矿权。
(二)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玉磨铁路勐腊段建设单位(中铁十五局集团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专供石料协议或合同。
2.申请人在报名时,必须按公告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经审查合格,按时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买。
三、公告及报名时间
公告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6月5日
挂牌时间:自2020年6月8日8时至2020年6月19日16时止。
报名时间:自2020年6月9日8时至2020年6月16日16时止。
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到勐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经勐腊县自然资源局审验竞买人相关资料,勐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竞买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已实际到账后,即报名成功,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
挂牌地点:勐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竞买保证金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人须于2020年6月16日16时前,向勐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勐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勐腊支行,账号:53050169603600000214,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8161339)交纳竞买保证金:¥20万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保证金由竞买人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
(一)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核实矿体情况,出让人不组织现场踏查。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出入。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无异议,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不包含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用。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已委托编制完成,竞得人须额外支付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用、报告评审产生的各项费用,预计15万余元。
(三)本次挂牌出让是竞得人在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不包括矿区范围内土地、林业等其它资源及地面建(构)筑物等。竞买人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搬迁等问题需做充分了解掌握,并自行解决,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次出让标的是勐腊县曼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是原采矿权关闭注销后重新按程序出让,不属于新设采矿权,竞买人需充分考虑竞买风险。
(五)矿产资源开采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因国家、省、州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继续开采的,以及因环境保护、道路交通、供电设施、占用各类保护区、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还需要办理林业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竣工验收、水土保持许可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或生产经营,办理要求由竞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七)采矿权有效期满或出让可采储量开采完毕,采矿权由审批发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无偿收回。采矿权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矿山复垦复绿及矿山闭坑工作,采矿权人应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竞买申请一经通过,即视为对本次采矿权信息、出让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若竞得人反悔或无故退出,所交保证金概不退还。
六、联系方式
勐腊县自然资源局 矿产资源管理股:0691-8120528
勐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陈先生、滕先生:0691-8161096
勐腊县自然资源局、勐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