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委托,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以挂牌方式组织贵州省罗甸县红水河地热普查探矿权的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1.出让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2.出让探矿权名称:贵州省罗甸县红水河地热普查。
3.区块面积:3.05平方千米(以坐标计算为准)。
4.勘查矿种:地热(不接受勘查矿种变更和增列)。
5.出让期限:3年。
更多信息见基本情况(附件1)。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三、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
1.出让公告: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5月10日。
2.申请报名: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5月10日(法定上班时间)。
3.挂牌:2018年5月2日起至2018年5月16日15: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挂牌报价截止时,参加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出让活动地点,未出席挂牌出让活动地点的,视为放弃竞买人资格。
四、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额度及缴纳方式。
本宗探矿权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为20.00万元,意向竞买人必须在2018年5月10日17: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足额缴纳。要求从意向竞买人账户直接转账到指定账户。
1.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竞买人未竞买成功的,到交易中心大厅窗口递交资料后,交易中心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保证金退还竞买人账户;
3.竞买成功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中约定处置办法。
竞买保证金退还的相关手续和流程按交易中心规定办理。
(二)竞买保证金收缴账户。
保证金缴入帐户: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都匀分行桥城支行
帐 号:2405040129200043639
五、挂牌及竞价
(一)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本宗探矿权挂牌起始价为68.81万元;竞买增价幅度为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方式。
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竞买,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内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则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直至竞价结束。
六、成交确认及出让合同签订
竞买结束后,挂牌成交的,由交易中心与竞得人现场签订《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将在国土资源部、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向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提交“关于签订贵州省罗甸县红水河地热普查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申请”(格式模板见附件5,成交确认书作为附件)。在与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签订《贵州省探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办理勘查许可证。
七、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竞得人办理勘查许可证需要按法律法规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规定费用,其应缴数额、缴纳方式、缴纳时间等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贵州省探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八、注意事项
(一)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探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等情况及区块周边的相关情况。一旦提交《探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探矿权出让条件没有异议。
(二)竞得人应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准备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获取勘查许可证)所需的资料,所需资料清单可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省国土资源厅政务“窗口”索取。
(三)探矿权出让收益的缴纳按《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具体事项在出让合同中约定。
(四)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交易中心将重新组织出让。
九、重要提示
(一)本探矿权区块范围内,可能存在有基本农田及建设项目。竞得人进行的勘查、开发活动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改变基本农田现状,不能对已有建设项目造成不良影响。
(二)竞得人领取了勘查许可证获得探矿权后,在勘查、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三)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探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勘查区块面积缩减、勘查许可证废止、勘查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四)矿产资源勘查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在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区块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不能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2.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探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3.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4.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探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或不能转为采矿权的;
5.不可抗力的影响。
(五)由于诸多原因影响,出让的探矿权包中可能存在部分探矿权范围与我省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各类禁止开发区或建设项目存在重叠的情况,出让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范围或终止该探矿权的出让,退还竞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并据实调整所涉探矿权的成交价。
十、其它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竞买申请;
(三)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四)挂牌出让的其他未尽事宜,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五)如对本探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联系电话:黔南州公共资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琦瑶 电话:13985756316;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电话0851-86813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