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自然资〔2019〕278号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福建省上杭县蛟洋露灵通矿区
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和《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福建省上杭县蛟洋露灵通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公开拍卖出让的批复》(杭政综〔2019〕223号),现就公开拍卖出让福建省上杭县蛟洋露灵通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式
公开拍卖出让。
二、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本次拍卖不设定底价)
(一)拍卖起始价
福建省上杭县蛟洋露灵通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拍卖起始价为86万元(人民币,下同)。
(二)增价幅度
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不低于2万元的整数倍(含1倍)。
三、项目简介
福建省上杭县蛟洋露灵通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位于上杭县蛟洋镇蛟洋村,矿区距319国道2.5km,有水泥公路与之相接,交通较为便利。矿区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如下:
1、x=2795745.148,y=39475463.699;
2、x=2795802.857,y=39475651.196;
3、x=2795648.905,y=39475620.194;
4、x=2795567.978,y=39475409.682。
开采标高+635m—+505m,矿区面积:0.0300km2。
矿区范围内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保有资源储量(333)100.67万m3,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本次出让资源储量53.04万m3,设计开采规模10万m3/年,出让年限为7年(其中矿山实际服务年限5年,基建期及办理相关手续期2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该矿区范围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前期工作,并提交了地质报告及评审意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及应提交的材料
(一)竞买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应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独立企业法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竞买人应提交材料(各一式二份)
1.矿业权竞买申请表、竞买承诺书;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3.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持委托书办理的,须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报名起止时间、地点、方式
(一)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
竞买人向上杭县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股提交相应的资料,领取拍卖出让文件资料,并签署相关必要文件。
(二)报名时间
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17日(正常上班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股(上杭县自然资源局二楼202室)。
(四)报名方式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相应材料书面报名申请,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等。
六、竞买资格的确认
竞买人应当认真参阅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制作的拍卖出让文件资料。本公告与其他所有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一旦竞买人提交申请表和承诺书,视为接受本次矿业权拍卖出让的公告、出让须知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资料规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上述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经审核,对符合条件并提交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的竞买人予以资格确认,取得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人数少于三人的,则依照相关规定停止本次矿业权拍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人数达到拍卖要求的,由上杭县自然资源局以书面形式确认竞买号并通知竞买人。
七、拍卖的时间、地点
(一)拍卖时间
2020年2月3日上午9:30。
(二)拍卖地点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公开拍卖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出价最高的报价者为竞得人。
(二)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应缴总出让收益缴入出让人所在地的金库。
九、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1月17日16:30(以保证金到账户时间为准),以取得竞买资格。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标准
福建省上杭县蛟洋露灵通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6万元。竞买人应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
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
账 号:175010100101838888
竞买人按公告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电话:0597-3969630,地址:上杭县临城镇李家坪大桥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具保证金票据或进行确认,并将保证金票据复印件(验原件)提交上杭县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股(取得竞买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竞得人凭已缴清出让收益的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办理退还竞买保证金手续,不计利息;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十、风险提示
(一)矿山投资为高风险投资,所提供的有关矿区范围资源情况,是以经评审的普查地质报告资源储量为依据,实际开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所有参与竞买人视同认可此资源储量及投资风险并自行承担。
(二)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划、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红线、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办理采矿权许可证审批过程涉及省、市、县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确认),致使竞得人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须慎重决策。
(三)依据闽国土资综〔2014〕414号文件规定,砂、石、土矿采矿证到期后原则上不得延续开采登记,请竞买人慎重决策。
十一、有关约定
(一)竞买人需到实地考察的,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察看,费用自理。
(二)竞得人应按出让合同约定,办理矿山的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估等有关评价手续后,向出让人申请办理采矿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三)竞得人在矿山开采前须向相关部门办理矿山开采所需的用地许可、安全生产、林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
(四)矿山建设相关手续均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包括用水、用电、生态环保及其它设施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矿山用地、道路使用、林地使用、构建筑物等以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及相关报批手续由竞得人依有关规定自行协调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五)本次出让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矿,不得擅自改变开采矿种。
(六)竞得人应及时对矿山土地和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环保、矿山安全“三同时”制度。
十二、本出让方案由上杭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股
联系电话:0597-3132828
联系人:罗建杭、李应明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