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及《甘肃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永靖县人民政府批准,永靖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以下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永靖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永靖县古城新区山水苑大厦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临夏市青年路2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永靖县三条岘乡马圈沟建筑用石料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永靖县刘家峡镇红柳台村与三条岘乡之间
面积:0.748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3987134.173 |
34622962.526 |
2 |
3987015.275 |
34623251.574 |
3 |
3986814.616 |
34624323.920 |
4 |
3987153.832 |
34624577.562 |
5 |
3987571.743 |
34623669.480 |
6 |
3987566.897 |
34623225.156 |
* |
2560 |
2260 |
资源储量:5357.02万方
开采标高: 2560米至 226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未开发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根据甘财经二[2019]23号文件《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竞得人须按照“企业设立、政府监管、满足需求、专款专用”的原则,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金。并与永靖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进一步做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协调工作,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确保矿区复垦后地质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
拟出让年限:20年
起始价:9502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采矿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二)竞买人无违法开采记录,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竞买人须具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具备开发该矿产资源的必要条件,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四)按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28日
地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人于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11日下午16时前(工作日)到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服务大厅(地址:临夏市青年路2号)领取出让文件及申请报名。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申请及传真申请。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11月02日—2022年11月11日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于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11日下午16时前(工作日)到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服务大厅(地址:临夏市青年路2号)领取出让文件及申请报名。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申请及传真申请。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发生土地、道路 和矿区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乡(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 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就矿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达成相关协议,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出让采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存在误差,竞买人应仔细了解出让矿权实际情况,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矿产资源详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按时限要求缴纳价款,逾期不缴纳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收回采矿权。
本公告在永靖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