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江分中心受印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对印江县峨岭街道办事处岩龙潮砂石矿采矿权进行网上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印江自治县龙津街道解放路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江分中心
场所:印江自治县峨岭街道县府路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印江自治县峨岭街道办事处岩龙潮砂石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矿区位置位于印江自治县县城126°方向平距约5km的峨岭街道大尧村,距峨岭街道平距约3.5km,行政区划属印江自治县峨岭街道管辖。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8°15′56″~108°16′18″,北纬27°35′25″~27°35′33″。
面积:0.211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3097252.93 |
36544292.78 |
2 |
3097469.73 |
36544363.04 |
3 |
3097374.58 |
36544743.64 |
4 |
3097192.48 |
36544684.01 |
5 |
3096801.4 |
36544469.47 |
6 |
3096974.49 |
36544175.38 |
7 |
3097098.99 |
36544243.48 |
8 |
3097142.86 |
36544293.31 |
* |
718 |
600 |
资源储量:保有资源量为1029.06万立方米(其中可采推断资源量为814.67万立方米,预留边坡推断资源量为365.94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718米至 6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历年开采消耗量为121.93万立方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竞得峨岭街道岩龙潮砂石矿采矿权后,需编制《峨岭街道岩龙潮砂石矿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及涉矿部门相关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建设、开采、生产、修复等。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623.5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公司、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一是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二是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三是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4月03日—2023年04月14日
地点: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江分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于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31日16时30分登录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竞牌企业登录)中购买下载挂牌出让须知和其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并按出让须知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3月06日—2023年03月31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报价截止时,根据规则和报价情况确定竞得人,至挂牌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的挂牌报价为起始价转入现场竞价,最终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特别提示 1.挂牌出让矿区范围(开采区)的土地及工业广场的土地权属不属于采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在取得采矿权后及时办理矿山用地手续。 2.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新增资源)属非新立采矿权,与原采矿权使用同一采矿许可证号,不再单独申请采矿许可证号。属于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矿区范围,非原采矿权人竞得后须由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印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原有矿山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评估,评估确定投入、资产价格和评估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二)风险提示 1、参与采矿权的竞买存在风险,投资须谨慎。该采矿权矿区安全、生态环境、林业、水务及相关配套设施等事宜,需由竞得人与相关权利人自行解决,所产生费用由竞得人负责,因竞得人与相关权利人协商不成造成不能生产建设的一切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2、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完涉及采矿的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3、若竞得人在生产过程中,竞得人与当地群众发生一切纠纷(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水资源、生活环境、基础设施、炮损等)未妥善解决导致不能生产建设或关停的,以及发生安全事故被关停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4、因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压覆采矿权的,出让资源储量部分按照采矿权出让收益补偿。 5、对安全间距、可视等问题,竞得人必须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无条件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6、因采矿权人与当地群众发生纠纷等原因及其他无正当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自取得采矿权之日起超过一年未进行生产、施工建设的;(二)中断生产、施工建设连续一年以上的;(三)超过矿山生产施工建设期一年以上未建成投产的。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其经营范围或注销营业执照。采矿权人应按时履行勘查开采项目信息公示和缴纳税费等相关义务,否则登记机关依法处置该采矿权。 7、矿山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和开采,积极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并服从监管。竞得人需做好矿区所在地的公益事业,以及进出厂车辆运输碾压破损公路的修复工作。 8、该采矿权因前期设置、政策调整、项目压覆等需采矿权退出的相关问题,乙方需积极做好配合工作,造成的后果由双协商解决。 9、出让期限届满后,需继续采矿的,需符合现实相关政策条件。 10、 出让依据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 11、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实地踏勘考察,充分了解采区的一切情况,并审慎研读预判本次挂牌文件的风险提示及其其他未提示到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风险程度。一旦提交申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12、风险提示内容将作为签订本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特别约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采矿权挂牌方案内容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公示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挂牌机构。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本次竞买申请人失信的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本公告在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江分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