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新疆拜城县拜城矿区十九号矿井空白区(一区)普查等17个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场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拜城县拜城矿区十九号矿井空白区(一区)普查
勘查矿种:煤
地理位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
面积:6.3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82.0504925 |
42.0654984 |
2 |
82.0643405 |
42.0713358 |
3 |
82.1031700 |
42.0730073 |
4 |
82.1031430 |
42.0716000 |
5 |
82.0929000 |
42.0716000 |
6 |
82.0929000 |
42.0701000 |
7 |
82.0644000 |
42.0701000 |
8 |
82.0644000 |
42.0646000 |
9 |
82.0529000 |
42.0646000 |
10 |
82.0529000 |
42.0631000 |
11 |
82.0729000 |
42.0631000 |
12 |
82.0729000 |
42.0646000 |
13 |
82.1020500 |
42.0646000 |
14 |
82.0754399 |
42.0633707 |
15 |
82.0552422 |
42.0602320 |
16 |
0 |
0 |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7485.97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含)以上;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具有大型煤炭资源勘查开发能力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四)没有矿业权竞买违约行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4月14日—2023年05月30日
网上地址:https://ggzy.xinjiang.go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网上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4月14日—2023年05月15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按照办事指南和“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人一般情况表(附件2),上传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2.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上传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 4.保函或保证金(原件彩色扫描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投资风险性,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仅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供投标人参考。因掌握地质信息、资料量和对成矿规律认识程度的差异而导致找矿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按规定执行。因产业政策原因造成无法及时转采的,投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拒签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或不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均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异议处理方式:除招标公告要求外,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和相关资料若有异议或疑问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提交投标材料,即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认可。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平台予以澄清、说明;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结果公示期内,对矿业权交易提出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函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三)煤炭规划井田空白区是相应规划井田的组成部分,设置和出让本次挂牌的煤炭规划井田空白区探矿权,是为了满足相应规划井田整体开发的需要,按照批准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要求,出让的探矿权不具备单独转为采矿权的条件,须与规划井田的其他矿业权整合开发”。竞得人应当自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之日起3个月内,持规划矿井所在地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确定其为规划井田开发主体的文件或该规划煤矿项目核准文件,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的,竞得结果无效。 (四)本次挂牌的煤炭规划井田合并出让的应同时竞买全部探矿权。 (五)参与竞买人同意并认可本次公告的《探矿权出让合同》及《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在成为竞得人后,同意按该文本签订相关文件。
本公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3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