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定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定安县龙河镇大岭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本次挂牌出让由?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海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岳崧路32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
场所:http://lr.hainan.gov.cn:9002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定安县龙河镇大岭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海南省定安县龙河镇岭寨村委会大岭
面积:0.7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J1 |
2149620.22 |
413172.00 |
J2 |
2149499.19 |
413110.46 |
J3 |
2149402.77 |
413030.45 |
J4 |
2149263.28 |
412893.01 |
J5 |
2149117.64 |
412821.22 |
J6 |
2149068.40 |
412743.27 |
J7 |
2148959.68 |
412542.23 |
J8 |
2148986.46 |
412232.31 |
J9 |
2148976.09 |
412070.42 |
J10 |
2149152.51 |
412023.24 |
J11 |
2149511.77 |
412071.05 |
J12 |
2149791.40 |
412248.16 |
J13 |
2149796.44 |
412564.55 |
J14 |
2149717.80 |
412619.60 |
J15 |
2149621.47 |
412702.17 |
J16 |
2149595.91 |
412780.81 |
J17 |
2149806.27 |
412794.57 |
J18 |
2149856.12 |
412827.37 |
J19 |
2149808.94 |
413100.20 |
* |
369 |
170 |
资源储量:3208.03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369米至 17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1、竞得人须按照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须采取封闭式生产模式,保护生态环境。2、竞得人须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进行绿色矿山建设,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3、竞得人须建设机制砂生产线,按照建设用砂国家标准(GB/T14684-2011)开展机制砂生产加工,生产机制砂不低于开采资源总量的2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边开采边复垦,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并按照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以及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预存治理基金。
拟出让年限:20年
起始价:14000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竞买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 (二)须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三)遵守采矿权出让相关法律法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6月29日—2023年07月13日
网上地址:http://lr.hainan.gov.cn:9002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有意竞买者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查看和打印挂牌出让手册及其他相关文件,了解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信息和具体要求。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5月26日—2023年06月26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出让活动在互联网上进行,即通过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人须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按照操作提示提交申请材料。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要求 1、竞得人须按照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须采取封闭式生产模式,保护生态环境。 2、竞得人须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进行绿色矿山建设,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 3、竞得人须建设机制砂生产线,按照建设用砂国家标准(GB/T14684-2011)开展机制砂生产加工,生产机制砂不低于开采资源总量的20%。 4、竞得人须边开采边复垦,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并按照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以及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预存治理基金。(二)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并到现场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方案的技术资料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三)县政府在矿区南侧规划矿山配套加工用地,其中破碎区和加工区距离约1公里,采矿权竞得人须在破碎区与加工区之间建设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皮带传输廊道或专用运输道路。 (四)挂牌出让后,涉及占用林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有关事项,由竞得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并缴纳相关费用;涉及道路、供电、供水等事宜,由县政府协调解决,竞得人负责补偿相关权益人的土地、青苗及附着物等费用。 (五)大岭矿区土地面积0.71平方公里,权属为国有农用地。县政府将该宗地委托定安县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农发公司)管护。采矿权成交后,竞得人应接受县农发公司制定的《关于云岭矿区土地管护细则》的全部条款,与县农发公司签订正式《租赁合同》,详见挂牌出让手册。 (六)出让矿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新建与采矿无关的设施;确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建设需要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提前收回采矿权,但建设单位应当给予采矿权人相应的补偿。 (七)出让年限自登记发证之日起算,期满不延续。采矿权有效期满或挂牌出让的储量开采完毕,采矿权收归国家所有;采矿权人所投入的设备等资产,由采矿权人自行处理;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完成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并通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验收方可撤离。 (八)出让人应按照出让方案的要求及签订的的出让合同履行义务。采矿权竞得人拒绝履行出让合同义务,出让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采矿权竞得人须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缴纳净采矿权出让前期费用,费用包含土地清理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补偿费、技术报告编制费等,详见挂牌出让手册。 (十)采矿权出让收益按以下方式缴付:1、首次征收金额为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0%,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缴纳;剩余的80%采矿权出让收益按年度分10期均摊缴纳,第一期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第一年11月30日前缴纳,金额为采矿权出让收益的8%;第二期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第二年11月30日前缴纳,金额为采矿权出让收益的8%;以此类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第十年11月30日前缴清。2、采矿权人在缴纳首次征收金额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前缴纳剩余采矿权出让收益,具体缴纳比例由双方商定。 (十一)本次挂牌出让不缴纳竞买保证金,挂牌出让成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竞得人应自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竞得人不得无故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取消采矿权竞得人竞得资格,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追缴挂牌出让竞得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二)竞得人须向代理人支付挂牌交易服务费,详见挂牌出让手册。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并到现场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方案的技术资料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竞得人在自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出让合同,采矿权竞得人不得无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否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追缴挂牌出让竞得价款20%的违约金。
本公告在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