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自然资源局矿业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桐梓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海校街道河滨北路北大门桐梓县自然资源局407室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818室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桐梓县容光镇元木村打脚沟地段建筑石料用石灰岩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容光镇元木村打脚
面积:0.095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3119397.337 |
36357473.291 |
2 |
3119399.472 |
36357605.295 |
3 |
3119285.943 |
36357593.085 |
4 |
3119236.148 |
36357668.109 |
5 |
3119206.832 |
36357734.149 |
6 |
3119127.031 |
36357689.864 |
7 |
3119072.329 |
36357680.333 |
8 |
3119036.165 |
36357649.525 |
9 |
3119000.413 |
36357587.848 |
10 |
3119024.386 |
36357499.043 |
11 |
3119015.795 |
36357447.066 |
12 |
3119098.554 |
36357409.841 |
13 |
3119086.294 |
36357387.331 |
14 |
3119173.645 |
36357313.316 |
15 |
3119294.866 |
36357450.154 |
* |
1340 |
1220 |
资源储量:927.87万吨
开采标高: +1340米至 +122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设矿山,还未进行资源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38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二)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三)本次挂牌只接收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电子化报名,只有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并核验通过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符合公告的受让人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经交易平台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条第四款发证权限规定。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3月29日—2024年04月15日
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挂牌文件下载途径: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报名。凡有意参与的竞买人,须在挂牌人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遵义市-土地矿权交易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报名参与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遵义市-土地矿权交易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最终结果。凡有意参与的竞买人,须首先注册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注册平台系统会员并办理单位机构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锁),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3月01日—2024年03月28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报名只能在公告时间期间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1.矿业权竞买人须首先注册成为挂牌人电子交易系统会员并办理CA锁。会员办理的程序: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注册平台(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gfmweb/#/login)会员登录网页进行注册(会员注册联系电话:0851-28766839)。2.竞买人在挂牌公告期内凭注册用户名及密码或CA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矿业权,将申请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上传至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并提交核验。只有通过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三)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四)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此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或1个以上整数倍的增价幅度。 (五)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六)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有效报价的系统显示当前最高报价并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有愿意继续竞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限时竞价,有效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期间无竞买人参加或无有效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报价期间的报价最高者为最高报价人。 (七)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等原因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3.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竞得人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挂牌公告及竞买须知,并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及区块周边的相关情况,谨慎投资。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挂牌出让公告及其他文件没有异议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出让人仅对桐梓县容光镇元木村打脚沟地段建筑石料用石灰岩采矿权普查报告进行程序性备案。因勘查工作程度等因素,出让采矿权的地质资源储量报告可能会与实际有出入,出让人不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建议竞买人先行实地考察核实,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同意认可该资源量。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可与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系。 (三)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桐梓县自然资源局已组织开展了储量核查报告编制和采矿权出让价款评估,竞得人须在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桐梓县自然资源局缴纳储量核查报告编制费用(采矿权前期地质勘察等工作费用)叁拾柒万元整(37万元),未缴纳上述成本费用的不予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与桐梓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由桐梓县自然资源局向竞得人提供经评审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及备案文件。 (四)竞得人在竞得采矿权后,涉及进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有关事宜,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或协调解决。包括办理土地、林业、环评、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以及土地、房屋、林木补偿等。如因土地、林地、道路等问题导致无法建设或开采的,竞得人须自行承担投资开发风险。在相关问题解决之前,竞得人不得进行建设和开采作业,出让人不承担因无法使用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在向桐梓县自然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时,除需提供《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发〔2020〕4号)要求的要件清单外,还需根据《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前,需按规定在指定银行开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并按编制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六)由于诸多原因影响,如出让的采矿权中存在部分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各类禁止开发区或建设项目存在重叠的情况,出让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范围或终止该采矿权的出让,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及其它费用按相关规定处置。 (七)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同步建设,正式投产时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按规定提取、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义务。采矿权人未按规定提取基金,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义务的,不受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申请。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土地、矿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及其它费用。 (八)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或公告注销采矿许可证,责令乙方移动和拆除采矿权的依附物。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及其它费用等不予退还: 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2.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林业保护、城镇规划、公共利益、产业政策等要求,无法正常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 3.因政策原因导致该采矿权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等禁止开采区域重叠,无法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等相关手续的; 4.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矿区面积缩减、采矿许可证废止、采矿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 5.竞得人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 6.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矿区面积缩减、采矿许可证废止、采矿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 7.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在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桐梓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在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一)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的; (二)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或未按本方案要求提供签订合同所需资料导致逾期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或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四)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十一、其他内容
(一)出让人和挂牌人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出让人和挂牌人门户网站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二)竞得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20个工作日内,向桐梓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申请,并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桐梓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竞得人已缴纳该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的凭证等资料。出让人需在竞得人完整提供前述资料并申请签订出让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并依据出让合同开具缴款通知书,通知矿业权人缴款。 (三)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成交金额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国家规定的其他税费。竞得人需在收到缴款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按缴款通知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应缴金额为矿业权挂牌成交价,具体数额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中约定,缴款方式为一次性缴纳。市场监管、环保、林业、水务、公安、应急、交通等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和其他机构编制资料,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 (四)竞得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持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出让收益缴纳凭证等,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发〔2020〕4号)等有关规定,备齐资料向桐梓县政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出让方有权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五)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如发生违法开采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不因其采矿权有偿取得而享有任何特权。 (六)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桐梓县自然资源局和交易中心将按程序和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本公告在桐梓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