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文屏镇马鹿沟高岭土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大道34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场所: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昭通市昭阳区镇雄路北侧昭通市民之家四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鲁甸县文屏镇马鹿沟高岭土矿
开采矿种:高岭土
地理位置:鲁甸县文屏镇
面积:0.562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3000293.57 |
34649606.24 |
2 |
3000148.04 |
34650523.03 |
3 |
3000047.50 |
34650524.35 |
4 |
2999952.25 |
34650602.40 |
5 |
2999874.20 |
34650655.32 |
6 |
2999733.97 |
34650681.78 |
7 |
2999661.21 |
34650639.44 |
8 |
2999655.92 |
34650193.62 |
9 |
2999665.18 |
34649589.05 |
* |
0 |
0 |
资源储量:查明(保有)控制+推断资源量47.9万吨
开采标高: 2280米至 222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开采方式露天开采,设计利用资源量40.34万吨,生产规模5万吨/年,服务年限7.66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办理采矿登记成为合法矿业权人后,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拟出让年限:7.66年
起始价:16.881万元
出让收益率:3.1%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名录”。 (三)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4月11日—2024年04月25日
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于2024年3月12日00:00至2024年4月10日16:30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选择“昭通市”,使用CA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竞买文件及其它资料(此为获取文件的唯一方式)。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3月12日—2024年04月10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申请。竞买人应在报名的起止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选择“昭通市”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矿区现场勘踏声明(踏勘情况由鲁甸县文屏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确认);6.保证金缴纳凭证; 7.“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起始价16.881万元,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或人民币2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 2.该矿已完成《地质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评审,但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3.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水、电、道路、环保、安全、基础设施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取得采矿权后,可能面临矿区及周边土地和林地无法流转,矿区周边道路交通不便造成矿产品无法外运,矿区及周边矛盾纠纷导致无法正常生产,产业政策调整、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安全环保要求等因素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等风险。以上存在的风险导致矿山无法开采的,其相应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到矿区所在地踏勘调查,实地了解矿产资源开采存在的风险隐患,踏勘工作由鲁甸县文屏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鉴证,并在矿区现场勘踏声明中签字加盖鲁甸县文屏镇人民政府公章。鲁甸县文屏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踏勘时间(3天):2024年3月18日至3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联系人:马旭灿,联系电话:13638827278; 4.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5.竞得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按规定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提交相关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作为申请采矿权登记的要件。若方案未能通过审查,导致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竞得人对矿山开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绿色矿山相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实行边开采边治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采矿权出让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异议,并将异议送达昭通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对此次采矿权挂牌活动有异议的,可在挂牌结束后成交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异议送达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
本公告在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