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批准,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福海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福海县635主干渠建筑用砂矿建筑用砂矿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福海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福海县自然资源局博海路15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阿勒泰市团结南路211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海县635主干渠建筑用砂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福海县南东130°,距离约45km
面积:0.1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5204715.36 |
29581263.50 |
2 |
5204566.00 |
29581468.72 |
3 |
5204046.87 |
29581044.68 |
4 |
5204235.54 |
29580882.97 |
* |
614 |
610 |
资源储量:推断资源量17.29 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614米至 61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买人在竞得采矿权后,严格按照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严格按照经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执行,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拟出让年限:1年
起始价:24.47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六)具备与申请竞买矿种、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条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3月29日—2024年04月28日
地点: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一)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10:30至2024年4月28日18:0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方式:线下报名报名及报价地点: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三)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竞买登记表;2.采矿权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 5.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查询结果截图及信用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及出让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持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四)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挂牌代理机构审核,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可签订和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后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五)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相关费用缴纳完毕后无息退还。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3月29日—2024年04月28日
申请报名方式: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报名及报价地点: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三)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与出让人在挂牌会现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发展绿色矿业,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林业和草原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草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挂牌代理机构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人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在福海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