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湖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5]2号)等有关规定,经报请建始县人民政府批准,受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湖北省建始县十字路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建设路4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建始大道2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湖北省建始县十字路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湖北省建始县官店镇雷家村1组
面积:0.0781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1 |
3338251.79 |
37408689.80 |
| 2 |
3338327.91 |
37408862.72 |
| 3 |
3338337.91 |
37409095.79 |
| 4 |
3338214.82 |
37409088.36 |
| 5 |
3338109.90 |
37409015.77 |
| 6 |
3338093.92 |
37408906.34 |
| 7 |
3338109.03 |
37408889.72 |
| 8 |
3338068.81 |
37408761.46 |
| * |
2052 |
1950 |
资源储量:根据恩施州佳力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6月编制的《湖北省建始县十字路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探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书,矿区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为390.53万立方米(合1058.43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为207.27万立方米(合561.72万吨),控制资源量为150.79万立方米(合408.72万吨),推断资源量为32.47万立方米(合87.99万吨)。
开采标高: 2052.0米至 195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根据恩施州佳力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6月编制的《湖北省建始县十字路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探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书,矿区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为390.53万立方米(合1058.43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为207.27万立方米(合561.72万吨),控制资源量为150.79万立方米(合408.72万吨),推断资源量为32.47万立方米(合87.99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开采过程中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电力设施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2052
拟出让年限:21.0年
起始价:1500.0万元
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四)竞买人缴存的竞买保证金凭证。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12月01日—2025年12月16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hbggzypm.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采矿权挂牌出让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上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29日
申请报名方式:(一)意向竞买人在网上参加竞买活动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产权交易平台提交报名申请、上传竞买资质审查材料和参加竞买。 (二)CA数字证书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规”中《湖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 (三)资质审查材料的递交上传请参阅竞买须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湖北省自然资源领域信用承诺书; 2竞买保证金; 3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被授权人身份证; 6“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小写:人民币15000000.00元)。 (二)报价及限时竞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买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开采过程中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电力设施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的限制。 (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八)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内容
(一)该采矿权出让期限为21年。 (二)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的规定,本次采矿权出让按照出让金额形式征收出让收益。具体征收金额和方式请参阅《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及相关法规和后期签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主动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了解后期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土地、林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补偿、搬迁补偿等事宜。 (四)竞买时须承诺:若竞得该采矿权,在办理采矿许可证之前支付前期工作费用,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补偿,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开发。 (五)其他有关事宜详见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六)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质审查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七)本次矿业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在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