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贵州省威宁县玉龙镇团结耐火粘土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贵州省威宁县玉龙镇团结耐火粘土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64190 耐火粘土
地理位置:威宁县玉龙镇团结村;东经 103°39′36″~103°40′12″ ; 北纬 27°05′24″~27°05′57″。
面积:0.1290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1 |
2999222.383 |
35367666.250 |
| 2 |
2999206.826 |
35367688.170 |
| 3 |
2999181.214 |
35367701.880 |
| 4 |
2999119.037 |
35367708.020 |
| 5 |
2999080.302 |
35367742.310 |
| 6 |
2999056.595 |
35367788.870 |
| 7 |
2998930.653 |
35367789.720 |
| 8 |
2998892.130 |
35367761.520 |
| 9 |
2998859.586 |
35367754.900 |
| 10 |
2998809.580 |
35367760.720 |
| 11 |
2998769.363 |
35367776.330 |
| 12 |
2998750.842 |
35367774.220 |
| 13 |
2998692.634 |
35367737.170 |
| 14 |
2998675.965 |
35367727.380 |
| 15 |
2998636.277 |
35367720.510 |
| 16 |
2998638.658 |
35367708.600 |
| 17 |
2998670.144 |
35367675.790 |
| 18 |
2998664.852 |
35367620.760 |
| 19 |
2998673.694 |
35367539.400 |
| 20 |
2998787.994 |
35367532.650 |
| 21 |
2998865.782 |
35367502.090 |
| 22 |
2998971.351 |
35367490.580 |
| 23 |
2998971.748 |
35367521.540 |
| 24 |
2999029.065 |
35367518.200 |
| 25 |
2999179.121 |
35367507.470 |
| * |
2186 |
2080 |
资源储量:耐火粘土47.5万吨
开采标高: 2186.0米至 208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为新设采矿权,未动用资源。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拟出让年限:10.0年
起始价:108.5万元
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2.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 3.竞买人须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以下失信惩戒名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中国”网站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竞买人须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12月22日—2026年01月06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网上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1月22日—2026年01月04日
申请报名方式:(1)意向竞买人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大道236号)或网上办理CA数字证书(已持有CA数字证书的意向竞买人请忽略此步)。 CA办理咨询电话:0857-8319852;0857-8316572 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857-8317294;0857-8305707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原件(①承诺内容:未被列入以下失信惩戒名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中国”网站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提交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次报价应不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投资风险提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资源前景或价值的保证。意向竞买人应在申请前自行到毕节市矿权收购储备中心查阅拟出让矿业权相关地质资料等有关情况,可自行到区块现场踏勘,全面了解矿业权现状与风险。一旦提交申请或报名成功,即视为接受全部出让条件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相关手续办理:竞得人须依法办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土地使用、林地占用、爆破作业、取水许可、水土保持等行政许可或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遵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重要基础设施、文物保护区等相关规定,在开工前依法开展考古调查与勘探,发现文物的,做好避让及保护,有重要发现的,及时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方案编制与实施: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并报审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严格按批准方案实施开采和“边开采、边治理”的生态修复工作,并按规定计提基金。《矿产资源法》配套行政法规、政策施行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4.法定义务:竞得人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坚持绿色开发,履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复垦整治、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各项税费缴纳等法定义务。 5.法律责任:矿业权人不依法履行上述义务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6.外商投资: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本采矿权存在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竞买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当事竞买人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1. 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 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3.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4.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5. 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的(按征收机关要求,缴清滞纳金及欠缴出让收益金额的除外); 6. 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7. 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出现以下情况,交易中心可以终止挂牌程序,重新组织报价(竞价),或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挂牌: 1.交易中心网络或系统出现异常; 2.有可能影响挂牌成交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中止: 1.公告公示期间发现出让的矿业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 2.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或者政策变化应当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出让人认为需要中止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终止: 1.出让人因有关政策规定、矿业权出让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提出终止交易; 2.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交易;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出让人认为需要终止的。 (四)矿业权实行出让合同管理,有关事宜由出让机关在《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请认真阅读《竞买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和通知,如对本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挂牌或成交公示期间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反映,经出让人研究后,决定交易行为继续、中止或终止。 (五)竞买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造成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全部承担。 (六)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七)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八)公告中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九)根据“净矿”出让管理要求,威宁县人民政府已组织完成本宗采矿权的前期地质勘查等部分工作。经第三方会计审核,前期费用(含部分尚未支付款项)确认为487.6782万元,其中:地质勘查技术服务费80.5万元、土地流转费401.8637万元、土地测绘费4.8645万元、审计费0.45万元。截至目前,上述前期费用中,威宁县人民政府已垫付20.0932万元(土地流转费),尚有467.585万元未予支付。本宗采矿权前期费用的性质、用途、审核结果,其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均由威宁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竞买申请人应遵循自愿原则,可自行到属地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了解情况,在完全知悉并同意承担上述前期费用的前提下,方可提交报名申请。挂牌成交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与属地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前期费用共同监管账户,须将全部前期费用支付至该账户,由威宁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支付。竞得人缴清全部款项后,凭《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威宁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前期费用结清凭证,至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手续。 (十)竞买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1000万元 2.截止时间:保证金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3.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专户)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账号:17710121050000418 4.由意向竞买人基本账户转出,须一次性到账等额保证金。 5.保证金退还: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竞得人在缴纳完成出让收益(若分期缴纳的,应缴纳第一期)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主动放弃报名或竞买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保证金于竞买资格审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项目发生终止的,保证金于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保证金退还不计利息。
本公告在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