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南漳县龙王沟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南矿网挂〔2026〕01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南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湖北省南漳县龙王沟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出让人
名称: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襄阳市南漳县凤凰大道锦绣山河东南侧约90米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
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湖北省南漳县龙王沟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南漳县东巩镇石佛寺村、碑垭村,武安镇三股泉村
面积:0.7583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1 |
3480333.10 |
37587855.87 |
| 2 |
3480153.10 |
37588265.87 |
| 3 |
3479433.10 |
37588515.87 |
| 4 |
3479223.10 |
37588345.87 |
| 5 |
3479278.10 |
37588015.87 |
| 6 |
3479593.10 |
37587365.87 |
| * |
612 |
320 |
资源储量:根据评审通过的《湖北省南漳县龙王沟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报告》,拟出让龙王沟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24093.8万吨。
开采标高: 612.0米至 32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根据评审通过的《湖北省南漳县龙王沟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报告》,拟出让龙王沟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24093.8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拟出让年限:30.0年
起始价:22650.0万元
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 “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四)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技术能力等要求。可按以下两种方式确定: 1.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竞买人应出具承诺书,承诺内容为具备资金能力不得低于第一勘查年度资金投入额或基建期所需资金; 2.按矿业权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竞买人应提交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净资产不得低于出让起始价。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2月13日—2026年03月06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tps://www.hbggzypm.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采矿权挂牌出让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上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1月16日—2026年03月04日
申请报名方式:(一)意向竞买人在网上参加竞买活动前,须办理CA 数字证书,凭CA 数字证书登录产权交易平台提交报名申请、上传竞买资质审查材料和参加竞买。 (二)CA 数字证书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规”中《湖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 (三)资质审查材料的递交上传请参阅竞买须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式附后)和身份证(正反面)。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承诺书(样式附后); 5在“信用中国”无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结果; 6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系统”异常名录查询结果。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资质审查通过后,竞买人应在网上挂牌截止前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网上挂牌的报价规则为: 1以增价方式报价;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2网上挂牌截止时无人报价的,网上挂牌不成交,系统自动终止该宗矿业权的网上挂牌活动。 3 网上挂牌截止前5分钟内有报价的,交易系统自动转入网上限时竞价,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3.1网上挂牌截止前5分钟,交易系统自动提示并开始5分钟倒计时周期; 3.2倒计时周期内的任一时间点有新报价的,交易系统即从此时间点起再顺延一个新的倒计时周期,由竞买人进行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3.3倒计时周期内无新的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束。 4 网上限时竞价结束和网上挂牌截止,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对于探矿权,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对于采矿权,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买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电力设施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号)等工作要求。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基本草原的,将来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必须符合基本草原的管控要求才能办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探/采矿方法的限制。若拟采取坑探方式进行勘查的,应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5号)规定,坑探工程应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对于周边有生产建设矿山的,坑探工程巷道应确保不在周边矿山开采岩体移动范围内。 (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八)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内容
(一)该采矿权出让期限为30年,到期后可依法依规申请延续。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开采,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二)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的规定,本次采矿权出让按照出让金额形式征收出让收益。具体征收金额和方式请参阅《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及相关法规和后期签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主动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了解后期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土地、林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补偿、搬迁补偿等事宜。 (四)竞买时须承诺:若竞得该采矿权,在办理采矿许可证之前支付前期勘查等工作费用(本次采矿权出让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编制、采矿权评估费用),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补偿,按照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开发。 (五)其他有关事宜详见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六)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质审查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七)本次矿业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南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 0710-5230890(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袁先生)
本公告在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