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出让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文号:松矿告〔2026〕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拟以招标方式公开出让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葫芦岛林场高标准农田取料场2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松岭区自然资源局
场所: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小扬气镇松岭大街4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场所:http://ggzyjyw.hlj.gov.cn/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葫芦岛林场高标准农田取料场2号建筑用砂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加格达奇林业局葫芦岛林场
面积:0.0224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1 |
5590029.19 |
42444949.67 |
| 2 |
5590031.73 |
42445042.33 |
| 3 |
5589913.13 |
42445035.44 |
| 4 |
5589792.02 |
42445002.18 |
| 5 |
5589801.38 |
42444917.92 |
| * |
369 |
391 |
资源储量:8.58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369.0米至 391.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拟出让年限:2.0年
起始价:11.65万元
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及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及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相关承诺书) 2.信誉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近三年指2023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以下基本承诺(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完整,投标将被否决): (1)资源定向:本矿产品专供松岭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不对外销售,项目结束后无条件交回料场。 (2)手续办理:中标后5日内启动采矿许可证申报,承担全部费用。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依法办理占用林地、环评等手续。 开采与修复:按批准方案开采,全面负责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严格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 标准建设运营。若委托专业单位实施开采,确保受托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我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若自行开采的,须同时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违约后果:违反上述任何承诺,自愿接受取消经营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赔偿损失等处罚。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招标
招标时间:2026年07月28日
网上交易: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本次采矿权出让项目采取在互联网上交易的方式,即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交易,投标人须按照平台要求办理相关业务。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6月27日00:00至2026年7月4日00:00。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6月27日—2026年07月28日
申请报名方式:投标人可于网上申请报名时限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通过参与报名,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9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保证金处置方式: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投标人操作视频。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出让采用公开招标
八、风险提示
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松岭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投标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中标人违约,中标结果无效,出让方有权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要求其承担相当于投标保证金的违约金,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1.投标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中标的;3.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的;4.中标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中标通知书的;5.中标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本公告在松岭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