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黑自然交告字〔2026〕0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受丰林县自然资源局委托,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对黑龙江省丰林县红星镇汤北林场取土(料)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丰林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丰林县新青镇体育路西侧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黑龙江省丰林县红星镇汤北林场取土(料)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黑龙江省伊春市丰林县红星镇汤北林场
面积:0.0454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1 |
5366720.00 |
43504612.00 |
| 2 |
5366753.00 |
43504685.00 |
| 3 |
5366771.00 |
43504712.00 |
| 4 |
5366737.00 |
43504818.00 |
| 5 |
5366782.08 |
43504984.28 |
| 6 |
5366759.00 |
43504987.00 |
| 7 |
5366734.00 |
43504979.00 |
| 8 |
5366722.00 |
43504980.00 |
| 9 |
5366708.00 |
43504984.00 |
| 10 |
5366693.00 |
43504991.00 |
| 11 |
5366669.96 |
43504996.56 |
| 12 |
5366670.62 |
43504956.51 |
| 13 |
5366662.89 |
43504924.39 |
| 14 |
5366632.32 |
43504896.08 |
| 15 |
5366601.00 |
43504823.00 |
| 16 |
5366586.00 |
43504795.00 |
| 17 |
5366610.00 |
43504740.00 |
| 18 |
5366611.00 |
43504687.00 |
| 19 |
5366674.00 |
43504646.00 |
| 1 |
5366720.00 |
43504612.00 |
| * |
0.00 |
0.00 |
资源储量:保有建筑用花岗岩风化砂石土推断资源量17.3988万立方米(边坡内);可采储量16.88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519.0米至 488.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设矿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计提(或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土地复垦费等相关费用,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义务。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18.78万元
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企业。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应当具备开采该矿产资源的资金实力,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30万元银行存款证明,存款证明日期需在公告期内。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7月28日—2026年08月11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hnere.com)查阅并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1.出让交易公告;2.交易须知;3.竞买申请书。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6月29日—2026年07月28日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即2026年7月27日17:00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hnere.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参与竞买的内部决议文件(加盖公章); (4)出让交易公告(加盖公章); (5)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 (6)交易须知(加盖公章); (7)本公告第四项“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中第3、4、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8)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30万元银行存款证明(存款证明日期需在公告期内)。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网络报价方式,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挂牌起始价,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 自由报价期:2026年7月28日9:00—2026年8月11日15:00 延时报价期:300秒 加价幅度:3万元 2.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3.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网站、丰林县人民政府网站、交易平台网站和交易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竞得人应在公示结束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5.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费用。竞得人应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交易平台在收到出让人提供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划转函和缴税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采矿权出让收益汇入税务机关指定账户。 6.采矿权登记、许可。竞得人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许可手续。
八、风险提示
1.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核实报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竞买人不得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政策变化、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到矿区实地进行踏勘,充分了解出让采矿权矿区的现状和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踏勘费用自理;向出让人咨询采矿权相关情况及政策要求。联系人:付先生,联系电话:0458-3561788。 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日之前向丰林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说明。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3.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仅为该区块的采矿权,不包括为矿产资源开采而需要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以及构筑物的物权权利,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利、环保、应急、电力、道路,以及地面附着物(含坟地等各类地面附着情形)的使用与搬迁等事宜,均需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处理。开采竞得的矿山所需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若因上述事项未能完成导致采矿权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4.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竞得人不能正常采矿的,按有关补偿政策执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竞得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竞得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出让人不负责协调。 5.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期满或出让的允许开采范围内资源储量提前开采完毕,采矿权自行终止。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采矿权人所投入的设备等资产,由采矿权人自行处理。 6.采矿权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时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建设。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土地、矿产、林草、生态环境、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及其它费用。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对出让采矿权存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7月27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丰林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0458-3561788。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平台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归出让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3.竞得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和相关费用的;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丰林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