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保山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受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以挂牌方式出让腾冲市荷花镇温泉地热水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隆阳区传媒大厦2号楼A座9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保山市矿业权交易中心(隆阳区兰城街道人民路新9号)
场所: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隆阳区传媒大厦2号楼A座4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腾冲市荷花镇温泉地热水
开采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腾冲市荷花镇
面积:0.400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2756329.19 |
33438169.60 |
2 |
2756437.76 |
33438278.43 |
3 |
2756479.03 |
33438499.62 |
4 |
2756399.66 |
33438607.57 |
5 |
2756323.46 |
33438968.46 |
6 |
2756268.42 |
33439235.16 |
7 |
2755928.70 |
33439219.29 |
8 |
2755991.14 |
33438680.59 |
9 |
2756034.98 |
33438338.93 |
10 |
2756142.93 |
33438169.60 |
* |
1512 |
1114 |
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保有资源量地热水9.98万立方米/年
开采标高: 1512米至 1114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设计可采资源量地热水9.48万立方米/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自然资源部《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绿色矿山建设,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履行土地复垦与恢复治理义务。
拟出让年限:6年
起始价:12.012万元
出让收益率:T<60℃为3.6%;60℃≤T<90℃为4.2%;T≥90℃为4.7%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08月04日—2025年08月15日
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报名期内到保山市矿业权交易中心(隆阳区兰城街道人民路新9号)领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7月07日—2025年08月01日
申请报名方式:保山市矿业权交易中心现场报名,本次挂牌不接受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报名,咨询电话0875-2220257。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二)竞买申请书;(三)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四)采矿权竞买承诺书;(五)“信用中国”企业信用报告;(六)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三)在报价期间若有相同报价的以先提交报价单者为有效报价。 (四)在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保山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和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二)本次挂牌出让是竞得人在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不包括矿区范围内土地、林业等其它资源及地面建(构)筑物等。(三)开采前竞得人需自行办理用地、用林(用草)、环保、水土保持、取水、产能建设等涉矿审批(审核)备案事项。竞得人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林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搬迁等问题需做充分了解掌握,并自行协商解决,费用自行承担。(四)根据《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开采已探明的地热水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其他提出异议的方式)提出。 联系方式:0875-2220257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招标成交的,矿业权交易平台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不按要求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拍卖、挂牌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报名竞买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二)增价幅度为2万元或高于2万元/次。 (三)竞得人需在取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无偿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须一次性缴纳。 (四)竞得人需承担腾冲市人民政府前期工作费用34.6万元。
本公告在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保山市矿业权交易中心(隆阳区兰城街道人民路新9号)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