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合自然资矿桂【20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受合浦县自然资源局委托,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合浦县常乐镇百牛坡建筑用砂矿区等2宗采矿权(具体内容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合浦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合浦县廉州镇金鸡路16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南路169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合浦县常乐镇百牛坡建筑用砂矿区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合浦县常乐镇西城村委
面积:0.291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2415681.00 |
36651128.00 |
2 |
2415609.14 |
36651357.51 |
3 |
2415562.32 |
36651401.58 |
4 |
2415368.54 |
36651470.00 |
5 |
2415000.46 |
36651192.03 |
6 |
2414947.83 |
36651148.85 |
7 |
2415086.00 |
36651003.00 |
8 |
2415055.00 |
36650944.00 |
9 |
2415247.00 |
36650721.00 |
10 |
2415302.00 |
36650875.00 |
11 |
2415412.00 |
36650938.00 |
12 |
2415516.00 |
36650953.00 |
* |
75.3 |
34 |
资源储量:598.6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75.3米至 34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506.58万立方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已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632.43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等形式的竞买申请。 2.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营利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买。 3.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营利法人,在竞买后需军事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采矿权,若军事部门不同意,则竞买结果无效。 4.竞买人为合浦县辖区范围外的企业法人的,在完成挂牌后,必须在合浦县境内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开发建设和经营。 5.竞买人在我县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期采矿权竞买:1)存在欠缴我县采矿权出让价款及违反出让合同约定的单位或法人;2)参加挂牌出让竞得采矿权后没有按要求履约的。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竞买。7.没有拖欠税费和民工工资的企业; 8.没有出现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9.本次挂牌不接受竞买人联合竞买。 10.竞买人必须承诺: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本挂牌出让文件及风险提示,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08月06日—2021年09月02日
地点:http://www.hepu.gov.cn/hpxzrzyj/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一)报名地点:申请人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到合浦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廉州南路169号)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二)挂牌文件获取方式: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竞买申请人自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9月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申请获取挂牌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08月06日—2021年09月02日
申请报名方式: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竞买申请人自2021年8月6日8:00至2021年9月2日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向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21年9月2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一)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采矿权竞买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二)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以上提供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查,并加盖竞买人公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本次挂牌不设底价,采用增价方式挂牌出让,每次增价不低于1万元,每次以1万元或者1万元的整数倍为起增点进行竞价,出让人可以根据竞买人的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在不低于起始价情况下,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二)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其他部门规划调整的影响。 (三)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四)受让人在申请采矿权时,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资源开发利用、环保、安全等条件。 (五)不可抗力的影响。 (六)合浦县常乐镇百牛坡建筑用砂矿区采矿权系新立矿业权,只包含挂牌出让的采矿权,不含矿区范围的土地、林地、山场等其他权力。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所涉及的山场、土地租赁及林木、房屋、坟墓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和道路、桥梁等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由竞得人支付,如竞得人未能按时支付,致使竞得采矿权无法实施开采的,合浦县自然资源局概不退还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和竞买保证金,并可无偿收回采矿权另行出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挂牌文件、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竞买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竞买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合浦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挂牌出让公告、挂牌文件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并对出让的采矿权认真考察与踏勘,了解清楚有关情况。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采矿权现状、缺陷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二)确定竞买人后,竞买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领《竞买承诺书》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买人放弃竞得采矿权,其缴纳的已转为定金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其违约,竞买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四)在本次挂牌活动中,竞买人有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将被纳入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交易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在挂牌截止日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本局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六)竞得人从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本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七)竞得人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清成交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八)竞买后不按第五大点和第十二大点(五)和(六)(七)要求履约的,竞买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 并可无偿收回采矿权另行出让。 (九)竞得人从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之日起60日内,要及时开展矿山环境影响评估材料的编制、审查,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向合浦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股提交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规范规定的采矿登记申请材料,缴纳有关费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十一、其他内容
一、现场踏勘 到采矿权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 二、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挂牌文件、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竞买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竞买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合浦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三、交易服务费由竞买人向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按《关于广西国土资源有形市场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9〕443号)收取。 四、涉及需要缴交的有关税费由竞买人负责缴纳。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详细阅读挂牌文件。 六、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如下: (一)开户行:建设银行合浦支行营业部 账 号:45001657108050503087 (二)开户行:农业银行合浦县支行营业部账 号:20720001040011022
本公告在合浦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合浦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