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河自然网采告〔2021〕8号)
大化羌圩乡羌龙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场所: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化羌圩乡羌龙建筑用辉绿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辉绿岩
地理位置:大化羌圩乡羌龙建筑用辉绿岩矿位于大化县300°方向60km的羌圩乡境内,具体位置为羌圩乡羌圩村羌龙屯北面约800m的山坡处,矿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东经107°28′15″,北纬24°0′21″。
面积:0.430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2656437.83 |
36445334.16 |
2 |
2656534.76 |
36445469.51 |
3 |
2656503.19 |
36445847.45 |
4 |
2656648.22 |
36446077.20 |
5 |
2656417.76 |
36446381.65 |
6 |
2656097.69 |
36446167.87 |
7 |
2655951.29 |
36445630.58 |
* |
511 |
350 |
资源储量:累计查明建筑用辉绿岩矿推断资源量为:2526.83万吨(847.93万立方米),矿山设计可利用资源量为1895.12万吨(635.95万立方米),矿山回采率按95%计,矿山可采资源量为1800.37万吨(604.15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511米至 35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可采资源储量为1800.37万吨,一次性出让方式。生产规模180万吨/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本期出让采矿权的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规划设计、评审备案、开工建设,在矿山开始生产满 1 年后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评估验收。未按时保质通过绿色矿山建设验收的,出让人可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且整顿期间不予以办理矿产资源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整改完成并通过出让人评估、验收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拟出让年限:11年
起始价:4936万元
出让收益率:无%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 (二)不接受企业联合报名,不接受登记采矿权需要军事部门出具调查意见的企业竞买。 ?? (三)竞买申请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必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列入《河池市自然资源领域社会诚信信用“黑名单”》;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出具的信用报告中无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和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四)出具三个月以上且不低于2000万元的银行投标保函(从申请报名之日起)。 (五)在竞买前持有其他采矿权(含联合持有)或持有的采矿权已过期失效的,必须履行采矿权人义务,且企业无不良记录的,方能参与此次采矿权的竞买。 ?? (六)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12月31日—2022年01月14日 挂牌报价时间
网上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中心。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颐园路116号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2年01月12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挂牌采取网上报名与报价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采矿权前需办理数字证书,作为登陆交易系统的身份凭证。竞买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应当详细阅读采矿权网上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等相关信息资料文件。如需要实地踏勘该采矿权的,可随时与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联系或自行踏勘。网上报名须如实填写竞买申请书和上传以下报名相关材料: ①采矿权出让竞买申请书(填写报名资料信息);②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如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④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如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⑤信用信息:竞买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出具的信用报告原件(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 ⑥《承诺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同意备案后方可参加竞买);⑦三个月以上且不低于2000万元的银行投标保函;《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模板在“交易系统”出让采矿权项目栏的下载出让文件中自行下载。竞买人必须保证所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如经查实上传的报名材料不真实为虚假材料的,取消其竞买资格,其公司(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被列入《河池市自然资源领域社会诚信信用“黑名单”》,没收竞买履约金,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公告时间 自2021年11月5日8:00起至2021年12月30日17:00止。(二)报名时间自2021年11月15日8:00起至2022年1月12日17:00止。 (三)竞买履约金到账时间2022年1月12日17:00止(提示:竞买人自由选择网上交易系统内银行端口,端口自动生成银行子账户,竞买人竞买履约金实时到账为准。请考虑资金划转过程中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充分预留时间。缴纳的竞买履约金尽量不跨行转账)。(四)挂牌报价时间自2021年12月31日8:00起至2022年1月14日17:00止。(五)限时竞价时间如报价人数达到两人或两人以上,将在挂牌截止2022年1月? 14日17:00进入4分钟的限时竞价询问期。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测、不可确定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矿产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有出入,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开展考察学习、市场调查、远景评估与实地踏勘等工作,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隐患、不确定性及影响因素。对出让矿区资源储量及矿区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界、林权、地表附着物、植被、青苗、道路、用水用电、排弃土场、废石废渣处理、群众基础、群体构成、宗族家族、社风社情、民风民俗、生产水平、生活习惯、社群关系等可能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日常开采作业的外部条件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评估评价、预测判断,需自行承担投资开发系列确定或不确定的因素和风险。一旦竞标成为竞得人后,视为对本方案出让的采矿权无争议、无异议,不得以资源储量、开采条件、群众基础、交通状况、公共设施、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方提出退款还款、赔偿补偿、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二)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属非“净矿权”,即采矿建设涉及的用地、用林、用路及地上附着物、青苗、树木等补偿事宜均由竞得人自行与当地群众协商谈判、协调解决、协议固定,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办理相关用地用林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三)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进场施工作业,并应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相关要件施工作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采矿权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作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得随意丢弃浪费矿产资源,不得进行破坏性开采,自觉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实施生态修复,防止造成环境污染、水土流失,节约集约、综合高效利用土地。(四)自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1年内须进行矿山基建和开矿建矿,逾期不进行建设或生产的,或者无正当理由停工停建、停产停采连续满1年的,根据相关规定,发证机关有权依法按程序注销其《采矿权许可证》。 (五)竞得人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取得采矿权开采生产后,需承担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社会责任,承担进出矿山道路的维修保养管护工作,严禁超过道路建设设计的承载能力运输。若发现有超过道路建设设计承载能力的运输行为,造成道路损坏现象的,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六)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须按绿色矿山设计要求进行建矿,秉持“绿色生产、科学生产、规范生产、高效生产、文明生产、和谐生产”的经营理念规划好、建设好、贯彻好、实施好、维护好。运输车辆不得装载高尖、沿途抛洒,车斗货仓必须搞好密封措施并设置有盖板或遮盖篷布,以防止上路后摇甩洒漏。出入矿山的道路要硬化,特别是与国省县道的连接线必须硬化1公里以上作为缓冲带,防止车辆车轮带泥污染国省县道路面,杜绝“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的现象发生。 (七)竞得人(受让人)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三废”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申请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八)该采矿权必须纳入大化县矿产资源综合监管共治平台系统,竟得人(受让人)要服从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和管理,理解、支持和配合综合监管共治平台的规划、建设、运行、更新和维护,主动沟通交流,拓展合作渠道,增加服务内容,规范矿产资源行业管理。(九)本次出让的矿权,《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原则上无偿收回采矿权。因企业提高生产能力,提前完成资源储量开采或有效期届满后,采矿权自行中止。矿区范围内对已出让资源量尚未采完的,如需继续采矿的,在符合相关政策条件下,应在《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发证机关提出办理延续登记申请。符合继续办矿条件的,发证机关将依法依规按程序审批延续登记。 《采矿权许可证》延续登记未经登记机关批准,采矿权人应在其《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满之日前,撤出一切采矿机械设备,停止一切采矿活动,运走矿区范围内已采的矿产品,缴清采矿权占用费等相关费用,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并按照规定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工作。否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按非法采矿严肃处理(十)为培育大化瑶族自治县矿产加工产业、拉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竞得人必须按照“就地注册,就地开采,就地加工,就地纳税”的原则进行开发利用,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和惠及民生,增加地方财政税收和群众就业,以实际行动巩固脱贫攻坚和助推乡村振兴。其他相关内容详见《采矿权网上挂牌竞买须知》,交易中心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申请人对本公告、竞买须知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有异议,应在公告期(2021年12月2日下午17点前)以书面形式送达交易中心或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网上申请,即视为对本公告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网上提交申请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不清楚采矿权现状或该采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需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持竞买申请时所上传的纸质文档及相关原件(详见《采矿权网上挂牌竞买须知》)到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竞得人与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承诺书》到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并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的方式和时限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和不按规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前期费用、不按要求办理《采矿权许可证》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已缴纳的竞买履约金及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上缴国库。并将其列入《河池市自然资源领域社会诚信信用“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河池市内采矿权招拍挂公开出让活动,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将对该采矿权进行重新出让。
本公告在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