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细则等两项制度的通知(桂资交发〔2020〕》29号)等有关规定,由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陆川县清湖镇塘寨村松木岭高岭土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场所: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陆川县清湖镇塘寨村松木岭高岭土矿
开采矿种:高岭土
地理位置:玉林市陆川县清湖镇塘寨村松木岭一带
面积:0.389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2448538.74 |
37433162.08 |
2 |
2448446.62 |
37433357.17 |
3 |
2448327.19 |
37433366.97 |
4 |
2448272.51 |
37433330.73 |
5 |
2448246.99 |
37433388.78 |
6 |
2448323.62 |
37433477.91 |
7 |
2448384.38 |
37433440.67 |
8 |
2448586.19 |
37433686.99 |
9 |
2448486.31 |
37433813.98 |
10 |
2448080.82 |
37433962.82 |
11 |
2448151.07 |
37433836.42 |
12 |
2448140.51 |
37433685.51 |
13 |
2448071.35 |
37433643.75 |
14 |
2448046.82 |
37433670.50 |
15 |
2448093.00 |
37433705.64 |
16 |
2448101.78 |
37433824.81 |
17 |
2448053.99 |
37433978.87 |
18 |
2448015.52 |
37433995.99 |
19 |
2447989.83 |
37433834.33 |
20 |
2447866.94 |
37433564.54 |
21 |
2447836.70 |
37433571.23 |
22 |
2447566.56 |
37433735.27 |
23 |
2447480.07 |
37433576.13 |
24 |
2447554.39 |
37433505.21 |
25 |
2447612.17 |
37433524.89 |
26 |
2447639.90 |
37433443.46 |
27 |
2447736.25 |
37433440.35 |
28 |
2447834.71 |
37433396.30 |
29 |
2447867.14 |
37433451.64 |
30 |
2447828.93 |
37433508.78 |
31 |
2447746.14 |
37433506.02 |
32 |
2447698.84 |
37433512.82 |
33 |
2447701.96 |
37433545.66 |
34 |
2447752.11 |
37433551.63 |
35 |
2447832.16 |
37433527.69 |
36 |
2447876.72 |
37433557.75 |
37 |
2447975.39 |
37433619.60 |
38 |
2448027.14 |
37433567.21 |
39 |
2447965.47 |
37433480.05 |
40 |
2448113.92 |
37433429.28 |
41 |
2448228.46 |
37433367.53 |
42 |
2448249.43 |
37433335.54 |
43 |
2448196.23 |
37433102.82 |
44 |
2448251.11 |
37433045.46 |
45 |
2448461.78 |
37433031.03 |
46 |
2448492.40 |
37433082.46 |
47 |
2448560.17 |
37433103.02 |
* |
324 |
137 |
资源储量:矿区查明高岭土矿1054.97万吨
开采标高: 324米至 137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可利用高岭土矿715.07万吨,综合利用建筑用砂325.43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和开采矿山,并根据矿区现状,按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承担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主体责任以及原矿区安全隐患除险等工作。
拟出让年限:27年
起始价:1300万元
出让收益率:1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 2.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3.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及企业法人信用报告有不良记录的不得参加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7月28日—2022年08月12日
网上地址:http://www.gxgtjy.com/GTJY/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人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直接登陆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gxgtjy.com/GTJY/)浏览和下载采矿权出让文件及办理有关网上交易数字证书等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7月28日—2022年08月11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挂牌采取网上报名与报价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采矿权前需办理数字证书,作为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的身份凭证。竞买申请人凭数字证书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核准其竞买资格,并自动生成《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可参与网上交易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二)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网上交易系统不予接受,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限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询问期内作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4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事项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所需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安全设计中安全技术设施设计等相关资料由竞得人负责提供,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的采矿权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等原因存在有瑕疵,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三)竞买人应知晓因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环境、安全、林业、饮用水源、水利工程、国家和自治区产业等政策调整影响或限制矿业权人权利的风险。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须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四)采矿权部分出让范围位于国家已基本认可约占全区国土面积45%的“双评价”生态极重要、极敏感等重要区域内,国家正在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且尚未正式批复,出让的采矿权可能存在因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导致无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风险。 (五)竞得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须按照采矿权登记规定提交所需的材料,依法申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限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先期已缴纳的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六)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缴本金。逾期时限超过6个月仍不缴纳的,发证机关有权吊销采矿许可证。 (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开采大中型规模矿产资源,采矿权人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八)其他:如涉及国家出资、资源整合、违法查处、诉讼、信访、权益纠纷等对开采工作产生风险的情形。竞买人应知晓因无法租用土地(包括矿区内、外用地)、协调地上附着物等原因导致无法开展开采的风险,并自行承担该风险。 (九)不可抗力的影响。(十)竞买人需到采矿权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玉林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不按规定缴纳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的采矿权,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担保银行应向玉林市财政部门缴纳26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二)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其违约,竞得结果无效: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三)在本次挂牌活动中,竞买人有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的,将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并承担相应责任。
本公告在玉林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