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通自然资告字[2022] 2号)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奈林塔拉嘎查海苏天然石英砂普查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通辽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通辽市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通辽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通辽市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奈林塔拉嘎查海苏天然石英砂普查
勘查矿种:天然石英砂
地理位置:大沁他拉镇奈林塔拉嘎查村
面积:0.3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120.3829130 |
43.0242855 |
2 |
120.3816899 |
43.0247490 |
3 |
120.3816155 |
43.0249769 |
4 |
120.3810044 |
43.0252686 |
5 |
120.3810192 |
43.0256662 |
6 |
120.3800435 |
43.0256112 |
7 |
120.3758676 |
43.0306695 |
8 |
120.3804741 |
43.0307362 |
9 |
120.3804771 |
43.0304132 |
10 |
120.3813557 |
43.0302899 |
11 |
120.3817022 |
43.0307504 |
12 |
120.3830475 |
43.0302836 |
13 |
120.3828262 |
43.0259807 |
14 |
120.3843719 |
43.0254635 |
15 |
120.3841798 |
43.0250877 |
16 |
120.3832385 |
43.0252540 |
17 |
120.3830655 |
43.0247704 |
18 |
120.3833675 |
43.0245996 |
19 |
120.3829130 |
43.0242855 |
20 |
0 |
0 |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5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2.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7.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9月28日—2022年10月18日
地点:通辽市自然资源局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以网上交易方式进行。有意竞买者可于2022年8月26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9月27日8时30分止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按公告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8月26日—2022年09月27日
申请报名方式:按公告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要求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8时30分。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出让采取网上挂牌方式,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人民币5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挂牌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文件。 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竞买人需确认是否参与限时竞价,若参与限时竞价,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人。最高报价人经核实后符合网上挂牌出让须知要求的,签订《网上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结束。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竞买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资料,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探矿权申请延续登记时应扣减首设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的25%。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并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三)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需遵守重要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 (四)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五)矿业权投资存在不可抗力的风险和政策变化,因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市、旗县区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勘查的,以及其他外部原因造成无法实施勘查的,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联系电话:0475-8839933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竞买人违约,通辽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并取消竞得人的资格。同时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取消确认竞得人资格的相关文件,撤销为竞得人已办理的登记手续。 (一)竞买人提供的资质条件证明文件虚假的。(二)竞买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三)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四)竞买人未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缴纳出让收益等有偿处置义务的。(五)在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特别说明:由于竞买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探矿权未能成交,当此探矿权作为回收项目再次出让时,该违约竞买人不得报名参加对此回收项目的竞买。
本公告在通辽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通辽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