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二条借款审批及标准
1. 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各线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 返回时间超过3 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 外单位、个人因私借款,填写“借款凭证”后,一律报财务总监审批,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凡员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3. 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一条第一款。
4. 试用人员借支差旅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 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5. 各项借款金额3000 元以内按上述程序办理,超过3000 元以上的需报请财务总监审批。
6. 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3 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3 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三条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1. 住宿
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平均每天不能超过80 元,业务主管不能超过60元,业务员不能超过45 元。高层领导因工作需要住宿费超过80 元标准后经财务部总监批准后 可予报销。
2. 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每天补助30元。
3.市内短途交通费
控制在人均每天30 元以内,凭票据报销。
4. 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5. 车船票
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6. 根据出差人员事先整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主管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宿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有关各线主管领导批准,财务经理审 核后,方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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