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尾矿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24日 河南省尾矿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破解新建尾矿库审批与建设难题,全面提升尾矿库本质安全防护水平,高效推进尾矿资源循环利用,助力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产业链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严格许可准入管理,筑牢源头防控屏障 (一)从严开展项目审核 各相关部门需严格把控新建尾矿库的立项备案、选址布局、河道保护、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关键环节审核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总体布局、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违反河道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保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政策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许可。(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二)优化审批服务流程 建立健全新建尾矿库联合审核审批工作机制,遵循“一次性告知、并联审核、限时办结”的工作原则。由企业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后,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或搭建线上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开展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各部门同步推进实质审查,实现“一次申报、同步审核、综合批复”的审批效能提升。(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总量调控管理 按照“应闭尽闭、能用尽用、按需设建”的原则,坚持疏堵结合的治理思路,对全省尾矿库数量实行总量管控。在保障紧缺及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运营的前提下,到2026年,全省尾矿库数量较2023年削减30%以上。新开发矿山项目需优先依托现有尾矿库进行配套;确需新建配套尾矿库的,原则上由属地政府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省应急管理厅牵头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二、科学统筹监管举措,严守安全发展底线 (四)构建全口径信息台账 省自然资源部门需建立涵盖尾矿库用地手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闭库尾矿库土地复垦情况的信息库;省水利部门需建立尾矿库下游水利设施、河道现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上下游河道与尾矿库相互影响情况的信息库;省生态环境部门需建立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污染风险类型及环境监测、环保设施配置情况的信息库;省应急管理部门需构建全要素、全口径的尾矿库信息数据库,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尾矿库监测与治理工作。(省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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