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额收官!我国“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目标圆满达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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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全国累计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面积达335万亩,较同期280万亩的既定修复目标超出19.6个百分点,生态、经济与社会多重效益凸显。 作为矿产资源大国,我国矿产开发历史久远,历史遗留矿山存量庞大,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任务艰巨。2021年,自然资源部牵头开展全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专项核查,初步摸清亟待修复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面积超630万亩。在此基础上,自然资源部联合财政部编制并印发《“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为各地规范、科学推进相关修复工作提供了指导依据。 “十四五”期间,各省份积极落地该行动计划,纷纷建立省级综合协调机制,配套出台矿山生态修复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及管理制度。在修复实施过程中,各地秉持自然恢复与人工干预相结合的理念,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资源化利用、综合性整治等多元路径;同时,注重总结并推广本地区矿山生态修复的成功经验、实用技术与成熟模式,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参与、共享治理成果的良好格局。 过去五年,自然资源部与财政部协同发力,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以及青藏高原、“三北”工程区等关键区域,统筹部署实施了68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工程的引领带动,各地逐步构建起“中央引导、地方落实、社会参与”的生态修复协同模式。数据显示,依托这些示范工程,全国已完成超1.8万座废弃矿山的修复工作,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近7000处,治理边坡及采坑面积超25万亩;新增耕地与园地约2.6万亩,新增林草湿地面积超15万亩。这一系列成果有效改善了矿区生态环境与周边人居条件,显著提升了采矿损毁废弃土地的利用价值。 据悉,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强化对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同时,在完成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科学谋划编制“十五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坚持因地制宜、按需治理的原则,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现历史遗留矿山问题“清零”。在保障措施方面,将推进多元化投入机制建设与政策支撑体系完善,引导各地加大资金投入,综合运用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政策工具,探索形成资源导向型可持续综合治理模式,畅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路径。此外,还将加快标准体系构建,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生态修复的科学化治理水平;加强宣传引导与国际合作[1] [2] 下一页 |
| 关键词: 矿山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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