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丛明即向记者表示,资源税改革出发点已经确定为将征收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内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改变当前明显偏低的资源税率,二是改变明显不合理的计征方式。
我国目前执行的煤炭资源税率是经过6次调整《资源税暂行条例》后形成的,最近一次调整在今年二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焦煤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确定为每吨8元,实现了对不同煤种的区别征收。现行的煤炭资源税采取从量计征的方式,各省区吨煤资源税在2.5-3.6元之间,相对于煤炭资源价值而言,这样的税率明显偏低。
从计征方式来看,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收模式本意是反映企业对资源的使用量,即开采资源多的企业多缴税,开采多少资源,缴纳多少税,从而激励企业提高资源开采效率。
随着国内宏观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以及近期居高难下的通胀预期下,煤炭资源的绝对地租理应随之增长。然而从量计征的税制征收安排最大的局限就在于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