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山西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若干问题的思考(上)
山西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导致"国进民退",这个说法并不正确,是对山西实际情况的误读误判.仅仅凭个别行业、部分企业阶段性的"进"与"退",就大而化之地谴责其为"国进民退", 简单以所有制定好坏、下结论、扣帽子,不是科学的态度.煤炭作为一种可耗竭资源,其稀缺性、非再生性和差异性决定了仅仅依靠市场机制难以有效约束生产者的逐利行为,也难以客观反映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边际成本及其造成的环境破坏和非再生性资源的边际使用成本.过度的、低水平的无序竞争,不是优胜劣汰,而是以资源浪费为代价的优劣并存,甚至优败劣胜.
山西作为国家煤炭资源整合先行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势必涉及诸多利益主体,因此,产生一些不同看法,在所难免.
谴责山西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导致"国进民退"是误读误判
山西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导致"国进民退",这个说法并不正确,是对山西实际情况的误读误判.仅仅凭个别行业、部分企业阶段性的"进"与"退",就大而化之地谴责其为"国进民退",简单以所有制定好坏、下结论、扣帽子,不是科学的态度.
首先,从兼并重组后的所有制构成来看,整合后全省形成了以股份制企业为主要形式,国有、民营并存的办矿格局.
整合后,山西煤矿由原来的2598处减少到1053处.其中,国有办矿198处,占19%;民营办矿294处,占28%;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企业561处,占53%.可见,作为接管主体的民营企业,"三分天下有其一".个别地方这个比例甚至更高,比如朔州市形成了国有和民营煤炭企业各占半壁江山的办矿格局,吕梁市民营煤炭企业的矿井数和产能都占到了60%.
其次,山西国营煤炭企业发展到现在,是社会主义体制的一个客观选择.
就山西的历史和现状而言,国有企业作为主力军,应该留在竞争性的煤炭领域内,和民营企业同台竞争.在市场竞争之下,任何市场主体都有进和退的可能,这是非常正常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所有制结构不取决于任何人的主观意志,而是由省情实际以及市场机制决定的.
再次,从部分民营企业退出煤炭开采业后的出路来看,其在山西的投资机会将继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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