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国土资源局
采 矿 权 挂 牌 出 让 公 告
金挂告字【2017】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金塔县国土资源局委托酒泉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对金塔县白水泉西建筑用砂矿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挂牌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矿区
名称 |
采矿权拐点范围坐标
(1980西安坐标系) |
矿区
面积(Km2) |
资源
储量 |
出让年限及年开采规模 |
起始价(万元) |
竞价
增幅
(元) |
金塔县白水泉西建筑用砂矿 |
点号 x坐标 y坐标
1,4426783.83,33478504.21
2,4426786.81,33479534.41
3,4426244.06,33479422.98
4,4426370.05,33478474.07 |
0.4776 |
矿石资源量(333)+(334)?:69.66万立方米 |
8年,年开采规模8万方/年 |
67 |
2000 |
二、竞买人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内资企业法人,符合下列条件与要求均可参加竞买:
1、愿意出资竞买上述采矿权且应具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条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
2、竞买人必须提交50万元以上的银行存款资信证明;
3、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须在资源所在地注册独立核算企业法人;
4、凡参加采矿权竞买申请人须缴付相当于采矿权起始价100%的履约保证金(以缴款收据凭证为准)。竞得人竞得后转作受让采矿权的定金;没有竞得者,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5、竞买人获得采矿权后,在矿山资源开发中若发现有其他矿种的伴生矿产资源,要立即停止开采,并对伴生矿种或新发现矿种依法设置采矿权;
6、竞买人获得采矿权,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必须按规定分期缴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238.8万元;
7、竞得人必须承诺服从将来的矿产资源整合规划,否则,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将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
凡参加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必须持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到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手续。
三、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公告、挂牌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2017年7月13日至8月1日。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14日至7月31日下午5时止,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报名。
竞买申请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须向以下指定帐户缴纳竞买保证金,资金到帐后,签署《竞买承诺书》,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竞买。
3、挂牌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8月2日至8月15日下午5时止(双休日除外)。
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公示时间: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29日(双休日除外)。
5、签订合同日期:2017年8月30日。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有意参与竞买者,请到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挂牌出让文件和相关资料,竞买人需到实地踏勘的,请自行前往,费用自理;
2、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的,挂牌成交;
3、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4、在挂牌期限内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5、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等有关文件者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日内未足额缴纳成交价款的,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两年内取消其在我县境内参与矿权出让、转让的资格;
6、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提出采矿登记申请的时间不得超过1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竞得采矿权,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已经收取的采矿权价款不予退还;
7、挂牌出让的详细情况,以采矿权挂牌资料载明事项为准。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出让人:金塔县国土资源局
竞买登记联系单位:酒泉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竞买登记联系地址: 酒泉市世纪大道49-1-3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国柱 13893701898
收款人: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州支行
帐 号: 62001640105051507852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