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经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受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沧源县翁不老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场所: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沧源县翁不老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沧源县翁不老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位于沧源县城方位50°平距约20km处,行政区隶属糯良乡翁不老村民委员会管辖。地理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东经99°23′41.201″~99°23′54.864″,北纬23°15′37.957″~23°15′52.043″″。
面积:0.1354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2573721.74 |
33540873.18 |
2 |
2573714.48 |
33540861.50 |
3 |
2573708.11 |
33540852.34 |
4 |
2573696.55 |
33540836.36 |
5 |
2573691.49 |
33540829.56 |
6 |
2573679.03 |
33540814.39 |
7 |
2573665.61 |
33540800.06 |
8 |
2573657.62 |
33540792.35 |
9 |
2573647.44 |
33540782.90 |
10 |
2573641.11 |
33540777.19 |
11 |
2573625.93 |
33540764.74 |
12 |
2573609.98 |
33540753.30 |
13 |
2573593.30 |
33540742.94 |
14 |
2573575.99 |
33540733.68 |
15 |
2573573.24 |
33540732.34 |
16 |
2573554.88 |
33540723.52 |
17 |
2573539.75 |
33540716.76 |
18 |
2573531.54 |
33540713.67 |
19 |
2573492.03 |
33540512.24 |
20 |
2573708.86 |
33540395.85 |
21 |
2573888.95 |
33540516.63 |
22 |
2573925.63 |
33540598.48 |
23 |
2573896.77 |
33540783.71 |
* |
1660 |
1486 |
资源储量:根据评审备案的《云南省沧源县翁不老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报告》确认,拟设采矿权范围内累计查明(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石2946.9万t,其中,控制资源量1572.4万t,占总资源量的53.36%;推断资源量1374.5万t,占总资源量的46.64%,矿床资源储量规模为中型。
开采标高: 1660.0米至 1486.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设计利用资源储量2295.4万t,设计可采资源量2180.7万t,设计采出矿石量2180.7万t,拟新建矿山生产规模为100万t/年,生产规模为大型,矿山生产服务年限为22.81年(含基建期)。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坚持“边开采、边复垦、边治理、边复绿”,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并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专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自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之日起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拟出让年限:22.81年
起始价:3678.85万元
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且具备采矿权申请资质条件,均可报名参加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 (二)具备与开采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 (三)本次拍卖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竞买。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网上交易: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进入后切换地区至临沧市)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于2025年09月01日上午08:30至2025年09月28日上午12:00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临沧市”,使用CA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竞买文件及其他资料(此为获取竞买文件的唯一方式)。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9月01日—2025年09月28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申请。竞买人应在报名的起止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临沧市”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矿区现场踏勘声明; (6)保证金缴纳凭证; (7)本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或者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 (8)本企业技术人员名单,应注明所从事专业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9)企业可用于矿产资源开采的主要设备清单; (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查询网站彩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11)竞买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竞买人需作出科学的分析和决策,谨慎投资,风险自负。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范围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差异,《拍卖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出让风险,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到矿权设置地踏勘调查(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实地了解存在的采矿相应风险情况,可能面临出让采矿权周边存在土地和林地无法流转的风险;矿区周边可能存在矛盾纠纷导致无法正常生产的风险。以上存在的风险导致矿山无法开采的,其相应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出让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须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时,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其开采风险和竞买风险均由竞买人承担。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是竞得人在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不包括矿区范围内土地、林业等其他资源及地面建(构)筑物等。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自行与土地所有权单位和林权持有人协商土地租用、林权流转、林木赔偿等事宜并承担费用,自行解决矿山设置中遇到的矛盾纠纷;自行向林草、水务、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办理林地使用、水保、环评、安全生产等许可手续后方可采矿;无法达成土地租用、林权流转、房屋搬迁或未获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造成无法办理采矿权登记的,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竞得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按规定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提交相关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作为申请采矿权登记的要件。若方案未能通过审查,导致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竞得人须按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并按规定交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基金,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因素条件的风险: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地面附属物使用及相关房屋搬迁和其他不可预见的矛盾纠纷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存在未能协商解决的风险。若发生矛盾纠纷或信访问题导致无法采矿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若因国家政策调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或配号系统问题导致无法完成采矿权首次登记配号打证的,已交采矿权出让收益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已支付的地质勘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前期工作费用不予退还;拍卖出让产生的相关税金、佣金等费用不予退还。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采矿权出让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沧源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并将异议送达沧源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对此次采矿权拍卖活动有异议的,可在拍卖结束后成交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异议送达沧源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拍卖出让活动,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采矿权拍卖结束后,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除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外,还需向沧源县自然资源局缴纳前期工作经费49.2万元。(一)公告发布的媒体: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沧源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angyuan.gov.cn/)、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ky.mnr.gov.cn/)上同时发布; (二)本次拍卖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拍卖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沧源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沧源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