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名: 密码: 验证码: 2666
客户咨询热线:0315-2738258 13303155855
热门关键词:铁矿 锰矿 勘探设备 破碎机 磁选机 矿山 采矿设备 铬矿

学堂首页 矿权知识 地勘知识 采选知识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矿山管理 安全环保 投资指南 外贸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矿业学堂政策法规 → 北京市河道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河道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
http://www.ky81.com 时间:2019/7/9 14:38:03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点击次数:1135

    北京市河道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1985年6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98号文件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根据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第二次修改)
    第一条 为确保首都防汛安全,合理开发河道砂石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河道开采砂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河道开采砂石管理机关。
    第三条 开采河道砂石,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在永定河(含小清河及大宁滞洪区)、潮白河、北运河(含温榆河)等河道内开采砂石,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审批,其它河道、湖泊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批准机关发给开采许可证。无开采许可证的,不得在河道开采砂石。本规定发布前,已有的开采砂石的单位和个人,应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十五日内,按上述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四条 开采河道砂石的单位和个人有维护水利工程和防汛安全的责任,开采砂石时必须做到:
    (一)严格按批准机关划定的范围开采,不得擅自扩大开采范围;
    (二)严格控制挖掘深度,砂坑底部不得低于堤防基础底部;
    (三)开采后的弃料必须按要求及时回填,不得在河道内任意堆积;
    (四)开采回填后的河床,必须保持底平、坡顺、无坑、无坨,不得改变河道纵坡和流势,不得影响穿堤涵闸或泵站的正常引水。
    第五条 禁止在下列河段或地区开采砂石:
    (一)铁路桥上、下游各五百米以内的河段;
    (二)公路桥及重要管线上、下游各三百米以内的河段;
    (三)危及引水工程安全的河段;

[1] [2] 下一页

关键字:砂石
【字体: TOP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您还有问题没有解决,请在下面提问
问 题:
内 容:
联 系 人:
公司名称: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地 址:
邮政编码:
关闭
0315-2738258 13303155855 工作日:8:00-23:00
周 六:8:00-23:0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公众号
微信客服
X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