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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交易 外资并未受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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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近日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提出,“禁止外资参与某些重要矿产开采”,引发了外资对进入中国矿权交易的担忧。专家指出,随着整个经济环境的开放,矿权交易必然要向着更为开放的方向发展。此时从制度上明确了哪些作为国家重点领域不能对外开放,哪些领域可以对外开放,则是为了更好的开放而做出的制度准备。 明确外资禁入领地 新一波国际能源商品价格上涨热潮再次助推国内矿产权交易的升温。不仅国内一些矿产资源丰富省区的矿权交易溢价,而且海外资本也正在伺机利用二级市场交易进入更深层次的矿业领域。 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对我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明确规定“不再鼓励或不准外商投资”,其中明确提到:“禁止外资参与钨、钼、锡等有色金属开采”,“不鼓励外资参与煤炭、铜、铅等开采”。 此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似乎与中国政府不断加大矿业领域开放力度的背景不一致,似乎是对外开放的一次“紧缩”。 但有专家表示,对某些领域明确规定外资不可以做,无疑明确了在哪些领域外资可以做。因此,这次修订不是向外的收紧,相反恰恰是为了更好的开放而做出的制度准备。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在刚刚结束的2007年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明确表示,中国在矿业领域实行对外开放的态度和做法并没有改变,将确保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外国公司可以依法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到中国进行风险勘探和资源开发。 此前,国外矿业资本曾在多个场合呼吁要求中国矿业领域加快开放速度。在2006年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来自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官员和企业一致要求中国政府加大矿业领域对外开放。 不仅是由于外资的呼声,由于矿业勘探、开发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和风险,也使得中国要借助外国雄厚的资金和技术力量来加快发展进程。随着矿业领域逐渐开放,目前大约有上百家外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矿产勘查,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涉及石油、天然气、煤炭、铁、铜、铅、锌、金矿等400多个勘查开采项目。外商、港澳台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矿业企业达到594家。 外资介入通道显现 在我国,矿藏的所有权为国家,但国家允许相关企业以申请的方式获得矿藏的勘探权利和开发权。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获得了矿权的企业不一定有能力开采,没有获得矿权的企业又希望进行开发,因此以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矿权二级市场就成为矿权改革的主要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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