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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企业税负将降低1.61个百分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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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国税局对省内煤炭企业增值税税负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测算了增值税转型对煤炭企业税负以及税收收入的影响。结果显示,实行增值税转型后,山西省煤炭企业税负从7.44%降到5.83%,降低1.61个百分点。<br/> 山西煤炭工业在全国能源战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山西煤炭资源已探明储量2724.99亿吨,占全国的1/3,产量占全国的1/4,全国70%以上的外运煤来自山西,全球焦炭交易额的近一半也来自山西。<br/> 煤炭行业提供的增值税在山西省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进入2000年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回升以及对能源原材料需求的增加,山西来源于煤炭企业的增值税收入大幅增长,从2000年的19.39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162.02亿元,年均增长42.45%。2006年山西省来源于煤炭行业的增值税占总税收收入约1/5,占增值税收入约1/3。增值税转型试点四城市太原、大同、阳泉和长治的税收收入占全省税收收入的40.30%,煤炭增值税收入占全省煤炭增值税收入的34.46%。<br/> 但是,由于煤炭采掘业所需原材料较少,煤炭产品的进项税抵扣相对较少,煤炭行业税负明显大于其他行业。从2000年~2006年山西省煤炭企业增值税税负测算情况看,山西煤炭企业增值税税负不论是名义税负还是实际税负基本在7%~8%。在37个大类产品中,矿产品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分别为7.44%和7.5%,仅低于烟类(10.3%、10.76%)、石油加工类(8.91%、8.28%)、电力(7.75%、7.41%),以及医药类(7.46%、7.39%),高于全部样本企业平均税负2.38个和2.6个百分点。测算结果显示,煤炭企业增值税税负偏高。<br/> 2007年7月1日起,国家在包括山西省煤炭行业在内的中部地区六个省的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8个行业中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山西省国税局对1360户煤炭企业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进行测算,结果显示税负从7.44%降到5.83%,降低1.61个百分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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