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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销售票制度在同遭遇“坚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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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西省政府规定,大同市从去年10月1日起与省内其它地市一起实行煤炭销售票制度。3个月过去了,本应收回270万吨销售票,实际上仅收回近20万吨,销售票制度在同推行严重受阻。 为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山西省政府要求,从去年10月1日起实行煤炭销售票制度。简言之,就是全市各地方煤矿每生产销售1吨煤,必须与之配套发放1吨煤的销售票,煤炭销售票由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向煤矿供应,随煤炭流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 大同市煤炭安全纠察支队通过对全市几家电厂、供热、煤气公司及有关耗煤企业等主要煤炭用户摸底调查,统计出这些用户每月耗煤约90万吨,去年煤炭销售票制度施行3个月最少用煤270万吨。而事实上,煤炭安全纠察支队执法人员几乎每天都深入这些用煤企业、回收煤炭销售票,结果到12月底仅回收不足20万吨的票。 是何原因导致煤炭销售票无法回收,据了解,电厂要求中间运销户拉煤时带销售票,但是,根本带不来。原因之一是,按要求现在多数煤矿都停产了,但不乏个别煤矿在偷偷生产,企业为了生产只能明知煤炭没有销售票也得购买。原因之二是,许多企业用煤来自煤场,而煤场又说他们的煤来自神木、府谷等外地,那里没有煤炭销售票。 按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加工转化、运输及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否则,对个人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于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煤炭安全纠察支队下一步将加大打击力度,确保煤炭销售票制度在同的顺利实行。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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