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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有色金属工程部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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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2008]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总后基建营房部,各有关协会: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不断促进技术进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根据我部的计划安排,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有色金属工程部分)》的研究和编制工作。该体系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有色金属行业和相关领域的意见,并经专家审查会议讨论通过。经研究,现予批准发布。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有色金属工程部分)》适用于指导有色金属工程建设标准的制订、修订和管理,是组织开展有色金属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制订修订、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和水平、加强标准管理的基本依据。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有色金属工程部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负责管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更多最新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2007-12-31)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务院(2008-1-3) 关于组织开展对全部28大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12-28) 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2008-1-2)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下发全国口腔卫生工作研讨会暨窝沟封闭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纪要的通知 /卫生部(2008-1-2) 关于发布2007年度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的通知 /水利部(2007-12-17)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有色金属工程部分)》的通知 /建设部(20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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