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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调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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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日前发出《关于公布2008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晋财煤[2007]8号),结合2007年煤炭市场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情况,对山西省所属煤炭生产企业2008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作出了一定调整。 根据《通知》,焦煤的征收标准为17-20元/吨,无烟煤为18-20元/吨,动力煤为13-15元/吨。《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不同煤种主要有三个征收标准,即动力煤5-15元/吨、无烟煤10-20元/吨、焦煤15-20元/吨,试点初期的适用煤种征收标准定为:动力煤14元/吨、无烟煤18元/吨、焦煤20元/吨。 经过此次调整后,无烟煤和焦煤的标准整体提高,而动力煤标准有所降低。其中,气煤、长焰煤、褐煤的征收标准由14元/吨调减至13元/吨。 业内人士表示,总体上看,2008年的可持续发展基金有所提高,这与国家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相符,但政策性成本的提高或将继续刺激煤炭价格上涨。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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