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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废弃?探讨一下177.5万公顷矿区用地怎么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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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菌我国目前已恢复治理矿山面积仅占4.8%,矿区土地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仍是前路漫漫,期待在法制和实践两个层面上进一步推进。 《2014年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成果》显示,我国矿山开发占地177.5万公顷。其中已在开发利用的矿山占地面积约为50.2%;废弃矿山开发占地45%;已恢复治理矿山面积仅占4.8%。矿区土地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虽已取得一定进展,在法制和实践两个层面上还有很大的推进空间。 采矿活动对地面的扰动不可忽视 从我国矿区用地呈现出的特点可以看出,在矿产资源需求持续不减、类型复杂的背景下,矿区土地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 占地规模大,用地需求持续不减。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开展的矿山遥感监测数据表明,2010年全国矿区用地面积约为2.48万平方公里,大致占全国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左右。《中国土地资源年鉴》提供的2010年、2011年采矿占用破坏土地面积为2.48万平方公里(3720万亩)和2.65万平方公里(3975万亩)。2014年,我国废弃矿山约占矿山开发面积45%,即为79.875万公顷。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矿产资源市场需求强劲,短期内矿区用地需求仍将持续。 相应地,矿区用地对地面的扰动是不可忽视的。举个具体的例子。在采煤过程中,要对土地进行挖损并对外排土场进行压占,必然产生无法复垦的矿坑。内蒙古自治区现已查明含煤面积为12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区总面积的10%,全区101个旗县区中,有67个旗县区储存煤炭资源。未来恢复生态的任务不轻。用地事先难预测且具有唯一性。矿产资源开采前需要勘查其赋存位置和储量,但具体位置及最终的用地量事先往往无法完全确定;在资源赋存区位探明后,其用地又具有唯一性和不可移动性。这一情况与工业建设用地有很大区别。用地多处于偏远山区,较少占用耕地。采矿活动区大多远离城镇,如内蒙古地区大多在城镇外草原等地域,黑龙江省矿区有2/3在山坡林区等。特别是西部,所涉及的土地多为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域林区,占用耕地的数量相对少。例如西藏自治区的探、采矿权共有87个,设计矿区用地1006平方公里,所占土地绝大部分是未利用地以及少量的牧草地和林地,基本上不占耕地。据了解,全国矿区用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只占矿区用地总面积的1.01%(约40.15万亩)。用地时间长短不等,用地类型较为复杂。矿产资源赋存不同,采矿时间有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不等。资源开采完成后,企业往往不再需要使用土地。而我国矿种繁多,开采方式也存在较大差异,对土地利用程度和影响也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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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矿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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