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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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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一、向工作地点搬运爆破材料 1、搬运爆破材料禁止明火照明,禁止抽烟,不准和抽烟或持明火的人接近。 2、炸药应放在袋子或箱子内搬运,并做三防:防震动,防撞击,防潮湿。 3、雷管和炸药分装分运。 4、运送爆破材料的人员,领取爆破材料后,应立即送到爆破地点,不准在路上停留。 5、爆破材料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和雷管要分开放置在安全地点,禁止放在有水、潮湿或电线周围的地方。 二、炸药包的加工 1、每班所需的爆破材料,由分库领到后,可地爆破地点附近的安全地点加工。 2、安全地点20米内禁止明火作业,安全地点的照明灯应装在距离加工地点5米以外。 3、加工炸药包的数量应根据炮眼数目而定,不准留有备用。爆破工作结束后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清查登记,并立即送回炸药库。 三、炮眼装药 1、装药时只要使眼内药包互相接触即可,不可挤压过紧。 2、孔内有水禁止装药。 3、装药作业禁止抽烟。 4、装炮泥一定要用木棍轻轻挤压,待充填至离眼口100毫米时,允许用木棍捣紧炮泥,炮泥长度不小于300毫米。 四、爆破 1、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单人作业。 2、爆破前应先把设备转移到安全地点或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布置好岗哨,发出信号,使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4、如炮响数与实际不符合或没有记清数目时,要在爆破事故记录簿上进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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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煤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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