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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的适用是法规运行的基本环节,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将法规运行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以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活动。笔者拟对煤矿安全监察法规的适用的原则、地位和保障机制的认识作一些讨论。
l煤矿安全监察法规的适用原则
煤矿安全监察法规的适用原则即煤矿安全执法的原则,按照现代法治最基本的构成要素和遵从的一般准则,煤矿安全监察法规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法制的原则、公正的原则、独立的原则。
1.1法制原则是煤矿安全监察法规的适用的首要原则
就是要依据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规和煤矿安全行政执法程序的法规,对各类煤矿安全违法责任人或组织进行处罚,换句话说,就是煤矿安全监察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煤矿安全监察的法制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法律意义上的事实作为执法判定的依据
运用煤矿安全监察法规对煤矿进行安全监察和执法,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而且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即是被合法证据证实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就煤矿安全违法事实而言,与其他违法事实一样,只能尽可能地接近和再现违法事实。因此,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事实原则实际上转化为证据原则和推理原则。例如煤矿发生责任事故这一事实,在其后的执法判定时是无法再现的,只能通过事故发生后收集的一系列合法证据和必要的依法推理,分析确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者,这样的事实实际上就是证据事实和推断事实。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活动中,能够证明煤矿安全违法(违章)事实的证据主要有:书证类,包括各种有关文件、图纸资料、会议记录、原始台账、账册、勘验笔录、鉴定资料等;物证类,包括引发事故的物件、事故损毁的物件等;人证类,包括当事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这就可以获得证据直接证明的事实和根据这些证据依法推断的事实。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活动中,最重要的是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取得这些证据,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推断违法事实,在取得证据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和履行法定手续,同时,所有证据在进人结案程序时还必须经过审查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2)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执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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